什麽是住房歧视?

时间:08/01/2013 浏览: 7590

1963年8月28日,华盛顿约25万人参加游行,并在林肯纪念堂前聆听了马丁·路德·金(Martin Lurther King Jr.)博士的演讲。在游行之后不到一年,林登·约翰逊(Lyndon Johnson)总统签署了1964年《民权法案》(Civil Rights Act),该法案禁止在旅馆和餐馆等公共设施进行歧视并禁止就业歧视。与《民权法案》相配套的,是《投票法案》和1968年通过的《公平住房法》(Fair Housing Act),《公平住房法》旨在消除在出售和出租住房时的歧视行为。

私屋出租也要遵守公平住房法

在纽约,住房歧视的法律包括联邦的《公平住房法》以及纽约市的《人权法》。法律保护纽约市大多数的类型住房居民和申请者免受歧视,私有住房、政府建造或补贴的住房、合作和共有公寓、公寓式旅馆、双房共居住房(如果所有者通过广告或声明向公众出租公寓)。
住房歧视法律管辖范围不涉及所有者自住房屋,如个人公寓。

差别对待和差别影响

差别歧视是指因对像种族、肤色等而提供不同的服务,如房屋监管人为白人维修房屋,但不为西裔、亚裔维修,将构成歧视。如果根据个人的性别、种族、民族、宗教、性取向或其他受保护类别进行歧视骚扰,也可能会构成差别对待,包括制造不受欢迎的谁或「敌对环境」的行为。

使用看似中性的政策,但仍对受保护群体产生不均衡或有差别影响,则视为差别影响歧视。最常见的差别影响歧视政策是禁止向发育障碍者提供住房或公共住房补贴,这属於违法行为,因为这些政策会对少数人或残疾人产生差别影响。

出租房屋时哪些问题不能问?

房东有权筛查申请人,可以要求对方达到财务和信用资格,要求房客证明自己是好房客的担保程序,这些资格审查和询问必须应用於所有申请者,并不受种族、民族或其他受保护类别的影响。所以,要求房客提供信用记录、工作证明、房东推荐,进行家访和面试这都是可法的。
但是,公平住房法和人权法通常禁止房东询问可能招致歧视的问题,比如:

  • 您是否残疾?
  • 您信仰什麽宗教?
  • 您多大年龄?
  • 您在哪出生?
  • 您是否已婚?
  • 您属於哪个民族?

此外,要求房客提交病历(除非房客要求使用残疾设施),要求提供结婚证明,要求提供护照、出生证明或任何可能披露年龄、种族、民族或外国籍/公民状态的证件,以及要求申请表中附带照片,都可能会构成歧视。

残疾人受特殊保护

公平住房法还规定了必须有供残疾人便利使用的设施,任何在1991年以后建设的多家庭住房必须满足残疾人便利使用的要求,确保在公共和共用区域提供残疾人可用的设施。而且,拒绝对房屋进行合理的修改以容纳残疾人,拒绝修改住房政策和服务以允许残疾人使用住房,这两种行为都是违法的。

纽约州总检察长办公室民权局、纽约州人权局、住房与城市发展部(HUD)都受理住房歧视方面的投诉。任何具备出租、出售或处理住房申请或长期居住的个人都将为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包括房东、房屋监管人、租赁和管理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和代理商,以及合作和共有公寓委员会成员。刊登歧视性广告的报纸对传播歧视限制的广告也负有责任,借贷机构(如银行和抵押经纪人)、保险公司以及估价人也对住房歧视负有责任。

 

资料来源: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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