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全额退休金异动 1生限1次

时间:07/26/2013 浏览: 5053

2010年因故选择提前於62岁向社会安全署申请社安退休金的郭先生,因每个月只能领实足退休年龄75%的社安退休金,且健康状况不错自认至少可活到80岁,近日向社安署申请退还已领到的退休金,以便改成实足退休年龄才提领退休金,享受百分之百退休金,没想到却被拒绝,让他大惑不解。

郭先生说,有年纪比他大的朋友也是这麽做,却未遇到任何问题。他说选择提前62岁提领退休金,是因为当时生了一场病,担心万一有个三长两短,将来分文享受不到。

与郭先生一样,1943至1954年间出生的纳税人,只要在美国曾工作满十年并缴税,拥有40个点数,实足退休年龄都是66岁。但他们都可选择提前於62岁申请退休金。然而在2011年12月以前,若他们改变心意想改成实足退休年龄才拿退休金,可在不必给付利息下,只要将退休金本金还给社安署就可以。

但社安署2011年12月取消这项「重新来过」(do-over)做法,但未广泛宣传。

社安署洛杉矶办公室发言人帕若(Julissa Parra)指出,社安署目前的规定是,纳税人若在未达实足退休年龄,即早於62岁或之后申请退休金,只能在不超过开始领钱后的12个月内改变心意,且一生只能改一次。换句话说,纳税人只能在这段时间要求更改,在获得社安署核准后,才能将原领到的退休金偿还,之后在快要实足退休年龄时才重新申请退休金。

帕若说,纳税人虽有资格最早於62岁领取退休金,也可要求社安署中止或延后至70岁寄出退休金,愈晚领退休金,每月领到的钱就愈多。如果纳税人要求70岁才开始领,即已超过实足退休年龄后才领,届时可领的退休金比满实足退休年龄领的退休金每年平均多8%。

目前美国法律规定,1955年出生者,实足退休年龄是66岁又二个月。之后每增加一岁,实足退休年龄即增加两个月,因此1959年出生者,实足退休年龄是66岁又十个月。1960年以后出生者,实足退休年龄都是67岁。

由於实足退休年龄已超过政府提供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规定的65岁,因此帕若建议,纳税人在65岁生日前三个月,应与社安署联络,以便登记参加联邦医疗保险,若未及时登记将面临保费较贵的罚款。

社安署估计,纳税人退休后至少需要退休前收入的70%至80%作生活费用,但社安署核发的社安退休金平均只占纳税人退休后收入的40%,因此建议纳税人未雨绸缪,及早设立退休计画、储蓄及妥善投资,以便做为退休后其他收入的来源。


资料来源:世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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