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美籍代价不菲

来源:杨心传 时间:07/22/2013 浏览: 7031

最近有读者来信询问弃美籍税务问题。前脸书(Facebook )共同创办人萨夫林(Saverin)於2012年4月30日宣布放弃美籍,被国税局「除名」,成为最近这波美籍富人弃逃效应的代表人物之一。萨夫林自2006年起移居素有避税天堂美誉的新加坡,於2012年脸书上市前提出放弃美籍获批,以求最大限度地降低出逃税(Exit Tax)和2013年起大幅提高的富人收入税。

按照国税局对於弃籍的相关税法规定(IRC 877A和8854表),2012年退籍申请者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退籍前五年平均个人收入税不得高於15万1000元,如折合成报税收入,夫妻合报家庭的上税收入(Taxable Income)约为52万5000元(2013年降为51万5000元),户主家庭的上税收入约为34万5000元,单身上税收入约为32万5000元。一旦过去五年的平均纳税额超过15万1000元(外国税抵减包括在内),弃籍申请人弃籍税便开始计算。二、净资产(Net Worth)低於200万美元,如一旦高出,弃籍税同样开始计算。三、弃籍前五年个人税务申报准确无误,如国外银行利息、红利、已付税抵减、递延税资产(Defe rred Tax Assets)、个人公司股东海外资产帐户资讯等,如被察觉有预谋地「退出」,弃籍申请案将被转入稽查。

根据国税局法规877的披露,弃籍税(5年平均个人赋税高於15万1000元或净资产高於200 万元)的计算将按照非公民(1040 Nonresident)及遗产赠与税(Gift and Estate Tax )的税率,详情可参阅国税局8854表说明。弃籍申请人通过以上三项测试,无需按特殊税率计算,则弃籍申请人将遵循法规877A(1040 Resident)来计算「未实现市场税」(Market-to-Market Tax)及「未兑现资本利得」(Net Unrealized Gain)。其值高於65万1000元,同样在4797表(商业投资出租)或D表(股票投资或自住宅)中计算赋税,未售资产部分可申请延税(Deferral of Tax),直至售罄。

王先生是美国公民,长年居住香港,40年前在九龙旺角以四万美元买入一家店铺出租,八年前在港再买入一家民宅自住。因旺角地点得天独厚,40年来地价(Fair Market Value )已涨了近40倍(约150万美元)。王太太带儿子住纽约市皇后区,於2010年参加国税局海外资产自动申报计划,2013年初结案,罚款约为40万美元(25%)。

王先生深感不公,一气之下申请放弃美籍。王先生名下共三栋商业楼或自住民宅,但扣除贷款后净值低於200万元,因此仍属於877A管辖范围。三栋商业店铺或民用住宅需分别计算底价与市场价之间的获利以分派65万1000美元的资本利得「豁免」。

以九龙旺角的商业店铺为例,未实现获利146万美元占全部获利191万美元的76%,扣除资本利得豁免65万1000美元的76%约为49万7600元,未实现净利为96万2300元,经4797表计算上税约19万1000元。2013年起夫妻合报调整后总收入(AGI)高於45万元,资本利得税将增至20%,其中高於25万元的部分同时追加3.8%医疗投资附加税,如果再加上其他2栋房产的「未实现」资本利得税,共约25万3000 元。

所幸的是877A允许申请人延迟(Deferral)缴纳「未实现」资本利得税直至实现,但申请人必须接受以下条件。一、一旦选择延迟,不得反悔。二、延迟申请按个案处理。三、利息按延迟申请生效至房产(资产)卖出日计算。四、申请人需签署担保协议书(Bonding)并放弃任何追索权利。

王先生一旦决定弃籍延迟付税,他需要在8854表中申报双重(Dual)资产平衡与损益表,分别反映「即时」兑现还是「延迟」兑现税务差别。如王先生在「延迟」阶段不幸去世,房产继承人需马上付清欠税。因此,王先生应该三思,是否真的要放弃美籍。(作者为注册会计师)


资料来源:世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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