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近日公布,允许瑞士数十家被美国司法部调查的银行,将已经转到别家金融帐户的美国客户帐户资料直接交给美国国税局。
瑞士在拒绝由美国政府提出,范围更广泛的合作计画后,做成这项妥协决定。该决定尚允许瑞士银行提交过去建议美国客户在该国银行开户,以便逃税的员工资料给美国政府。事实上,在美国投资且被美司法部调查的瑞士一些银行,过去已将这类资料交给美国政府。
瑞士大银行集团如Credit Suiss 、Julius Baer Group,已向瑞士政府申请参加,以便於未来数周直接与美国国税局签约。据信内容将与2009年与美国政府达成协议,避免被起诉的瑞士银行巨擘UBS AG近似,即可换取银行不致因协助美国人逃税被美政府提起刑事检控的好处。唯仍会面临罚款,UBS AG即付给美国政府高达7亿8000万元罚款。
会计师李新忠指出,国税局以不少纳税人未依照1970年代生效的「外国帐户申报法案」(Foreign Ban& Financial Account Report Act,简称FBAR)照实申报海外全部加起来超过1万美元帐户,推出三波自首计画。由於须注明海外开户银行资料,成为国税局评估那些银行最有可能是富人海外「金库」的有利资料。
美国政府目前则是根据国会2010年通过的肥咖条款,即「外国财务资产帐户税务遵守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要求在美有投资的海外金融机构2014年前须与美国政府签约,同意提供符合财务标准的美国人帐户资料给美国政府,否则银行在美投资孳生利息或收入将被预扣30%。
根据该法案美国目前与多国签署的协议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海外财务机构直接与美国税局签约,并由当地政府立法配合。另一种是不直接与国税局签约,但国外金融机构会将美国人帐户资料报给当地政府,由政府将资料转给美国政府。
目前日本及瑞士金融机构都采第一模式,与国税局直接签约。虽然这些金融机构在呈报离开的客户资料给国税局前仍须获客户同意,但即使客户不同意,由於采用第一模式的国家大多与美政府仍有税务交换协议,因此美政府一样可透过这项协议获取美国公民帐户资料。
南加州华人会计师协会会长李崇正说,国外金融机构配合美国政府追查美富人海外资产已是趋势,华人有钱人不应再存侥幸心理,建议谘询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探讨哪种补正方式最适合自己。
中美华人会计师协会会长李豪则说,国税局将海外逃税列为前12名肮脏逃税(dirty dozen)手法第四名,显示对海外逃税的重视,因此有这项议题的华人不应等闲视之。
资料来源:世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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