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通过的挽救财政坠崖法案,纳税人在去年及今年为了节省住宅能源,安装具节能效用的设备,如门窗、屋顶、非太阳能热水炉等,最高可享受500元抵税额。
会计师指出,500元节能抵税额听起来不多,但是与纳税人税负直接相抵,也就是若纳税人欠国税局1000元税负,且可享有500元节能抵税额,可直接相抵只付500元欠税。但如果欠税只有300元,且适用该抵税额,此时可以一毛税负都不缴,但国税局也不会返还相差的200元未用到的抵税额。唯可在下一个年度使用。
该抵税额并只适用於自住屋,且不限於主要住宅,即使是偶尔使用的第二栋自住屋,一样可利用该抵税额。但若房子是出租物业,将完全享受不到500元抵税额。
该抵税额是如何计算?基本上是以屋主增添节能设备的支出乘以30%计算,假设安装节能窗户的支出是1000元,则最多只能享受300元抵税额。
如果屋主在2006、2007、2009、2010及2011年,曾增添节能装置,且已获500元抵税额。即使去年和今年继续将房子安装节能设备,将无法再享受该节能抵税额。
会计师提醒,不是所有节能设备都可获得抵税额,只有获得政府能源部认证的节能设备,才可望获得抵税额。
会计师说,节能抵税额在申报联邦所得税时,须同时使用5695表申报。纵使纳税人添装的节能设备不被国税局承认有资格抵税,或只能部分抵税,纳税人在卖屋时,仍可将房屋修缮支出申报为房屋增加的价值,并因此减少要缴的利得税负。
资料来源:美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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