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来自中国大陆的公司或者个人委托我们律师事务所在美国,特别是南加州物色购买各种各样的生意。在处理这类委托时,庞飞律师一般在面谈时会要求客人填写基本背景情况调查表。很多客人不了解为啥我们还没有开始找到目标生意前, 就要他们填写这样详细的调查表。其实,这个调查表的内容和填写过程,不光是给我们律师提供筛选购买或并购的目标和标准,也是给客人审慎思考自己在美国购买生意的主要动机和目标。根据我们的经验,一旦客人有了明确目标,就算是在并购谈判中遇到挫折或者困难时,客人也不会轻易地放弃和退出。
一般而言,在美国购买生意的中国大陆买家可以大致分成三类:第一类是购买可以用来作为谋生手段的生意, 比如外卖店;第二类是出於本身生意的发展需要而进行的战略性并购;第三类是购买生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投资增值。
(一) 可以用来作为谋生手段的生意。这类客人在购买此类生意时,希望的是这个生意可以提供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特别是现金收入来源。比较典型的是夫妻一起经营的小外卖饭店等等。在处理这类生意购买时,客人很多时候并不是很有钱,只能提供卖价20-30%的资本作为头款(Down Payment),而余款则是希望在接手新生意后,以每月分期付款(Monthly Installments)的方式,慢慢地偿还给卖家。在处理这类购买时,庞律师一般提醒客人不要把把每个月的分期付款额度订得太高,因为作为华人买家,很多人都是希望早点付清余款,所以大都把它订得很高。有时候订立的还款额超出了生意和自己的还款能力,因为不少人忘记计算运营一个独立生意的各种费用,比如员工工资、房租、水电费、保险和税收等等。
(二) 出於本身生意的发展需要而进行的战略性并购。这类客人一般已经是在中国或者美国已经有自己的公司或者企业,但是为了扩展市场或者提高技术,在美国购买同行的公司或者企业。庞律师一般比较喜欢这类的客人,因为他们已经是行内人士,一般对并购的生意和行业比较了解,并且对於购买的企业知根知底,心里早就有比较明确和合理的估价。比如,我们最近代理的浙江一家生产企业并购美国一家批发销售公司的案例就比较典型。美国这家公司原来销售浙江这家生产企业的产品,但是,同时还销售其他生产厂家的产品,在美国西海岸已经经营30年,有良好的批发销售客户资源和网络。浙江厂家购买它就是为了能迅速利用其客户资源和销售网络,扩大自己产品在美国市场的销售和声誉。
(三) 购买生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投资增值。这类客人一般是比较有钱,他们可能已经有其他各种各样的投资,比如股票、基金、房产等等,但是,为了分散投资风险,他们也会考虑购买具体的实体生意,如果这些实体生意的投资回报率达到他们的预期的话��最近庞律师就收到不少大陆富豪这方面的询问,希望庞律师推荐合适的生意给他们投资。在处理这类的客人需求的时候,庞律师一般提醒客人要着重关注一些容易聘请员工或者职业经理人打理的生意,因为这类客人一般有各种各样的投资生意,他们不可能有时间和精力在美国亲自去打理这类实体生意。
以上是庞飞律师的办案手记和心得,并不是就具体个案发表律师意见。如果您也碰到类似问题,欢迎拨打本所电话626-689-4160或者邮件fp@panglawyer.com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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