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的新趋势 - 连锁加盟

来源:戚博雄律师 时间:06/18/2013 浏览: 9097

1.引言

比较过去传统的亲属移民,职业移民,100万美金(或是目标就业地区50万美金)投资移民越来越受到国人的欢迎。这是自1990年后才出现的新的移民种类。经近超过15年的推广,自2005年以来此类申请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热潮。特别是中国近10几年的飞速成长早就了一大批有财力的成功人士,更为投资移民注入了新的活力。投资移民每年的绿卡签证名额是1万个,其中至少3千个名额保留给投资在目标就业区的申请案,另外至少3千个名额保留给投资在区域中心的申请案。

由於近期区域中心的投资项目在中国大为推广,成为中国投资人的焦点,因此大量的区域中心纷纷成立希望能够吸引中国的资金。但是这些区域中心的体质良莠不齐,一般在国内的投资人缺乏足够的信息以及管道去评估眼花撩乱的各式区域中心,加上媒体报导了一些区域中心的隐患,无可避免的造成了部份投资人裹足不前。反观常规投资项目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因为投资人可以选择自己所熟悉和喜爱的行业投资,而且可以完全掌控投资款项。对於真正有心要到美国经营事业的实业家来说,常规投资其实是更好的选择。

对於一些比较没有商业经验的的投资人来说,在美国选择一个行业从零开始确实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另外,即使在国内已是成功的商业人士,由於美国是一个新的投资环境,能否完全复制国内的成功经验到美国的市场也将会是投资人面临的一大挑战。对於这些人来说其实还有一个很好的选择那就是“加盟连锁企业”(Franchise)。这不但是移民局认可的一种投资方式,同时也能让投资人整体的投资风险降低,从而提高了投资人申请转正式绿卡的成功率。

 

2.何为连锁加盟

连锁加盟是给予一个特定个人或是团体被授予在特定区域内特许经营一家公司的商品或服务。现今一些广为人知的连锁品牌包括UPS,达美乐比萨,麦当劳等等。

说到连锁加盟,很多人只联想到快餐速食店,但实际上目前有超过100种连锁企业可供选择,其中包括汽车,清洁维护,健身,金融服务以及宠物店等等。

 

3.连锁加盟是如何运作的

假如您有意投资连锁店,弄清楚连锁加盟的运作方式以及有哪些相关的费用是您投资计划的第一步。购买加盟企业的投资人称为”franchisee”,而出售加盟企业的人称为”franchisor”。绝大多数的情况下,franchisee加盟时必须支付franchisor一笔一次性的加盟金,加盟之后还需要持续的付给franchisor权利金。连锁加盟已成为现今市场上最受欢迎的开业方式之一。

 

4.加盟连锁企业的好处

加盟连锁有许多的优势,举例来说:

公司形象- 企业以及品牌形像已经建立,顾客总是比较愿意向他们耳熟能详的品牌或是商店购买服务或商品。专业培训- franchisor一般都会为加盟的企业主提供完善的培训以及支援专心致力於生意营运- 有了加盟企业所提供的成功商业模式,业主可以节省许多时间及精力,而专心致力在生意营运上。

连锁加盟的之所以能够成功是有其原因的。对於想要拥有并经营自己的生意的企业家来说,这是一种非常好的方式。假如您有兴趣经由加盟连锁企业来申请美国投资移民请一定要谘询同时精通商业法,公司法以及移民法的律师。

 

5.加盟连锁企业的步骤

1) 蒐集资料挑选一个适合您的连锁加盟企业

2) 经由专业人士的协助与连锁企业进行协商,签订加盟合约

3) 投入资金

4) 支付权利金- 根据您的总收入来支付一定比例的提成给franchisor

 

6.连锁加盟与投资移民

连锁加盟并非投资区域中心,投资连锁商店是属於常规项目的投资移民,需要注入至少是100万美金或50万美金,数额较小的50万美金要求这个连锁店开在“高失业率地区”或者“偏远地区”这种“目标就业区”,且必须在投资开始两年内“直接”创造10个全职工作机会。另外投资人在规划投资资金时,必须注意除了要准备支付给Franchisor的权利金之外,还要有额外充足的资金供作开店营运的成本。

 

以下简单介绍常规项目申请案必须符合的几个基本条件:

 

1) 投资一个商业实体(Commercial Enterprise)

“商业实体”的定义:其形式可以是一般公司,合夥甚至独资。比方说投资人取得连锁加盟授权之后,自己独资新开一家店或是跟朋友合夥(合资)新开一家店的都是移民局认可的投资方式。

 

2) 已经投资或是正在积极的投资(Actively in the Process of Investing Capital)投资金额至少1百万美金(目标就业区投资金额是50万美金)

A.投资的定义:投资必须是投资“资本”。资本指的是现金,设备,存货以及其他有形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投资人以书面形式承诺会在一定期限内交付投资额给新企业,也不能视为投资,除非这个书面承诺是以投资人私人的财产作担保。另外,移民法允许一个以上的投资人合资成立一个新企业,只要每个提出移民申请的投资人都满足投资金额以及创造工作机会的条件,并且每个投资人(不论是否提出移民申请)的资金来源都能证明合法。创造的工作数量亦可以在投资人之间自由分配。

B.有风险的投资:假如投资人仅是有投资的意图或是计划,比如资金放在个人或公司账户内,都不能算是积极的投资。资金必须已经用於公司盈利的目的上(比如购买厂房,货物,设备等)才能算是有风险的投资。再者,假如公司承诺日后会将投资资金返还给投资人或是对投资人的投资风险加以保障的话,则都不能算是投资。

C.投资在目标就业区域:假如在高失业率地区(超过全国失业率150%)以及郊区,投资金额只需要50万美金。

D.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除了要证明资金的直接来源是合法的(比如是出售房产而来)之外,还要证明用於取得直接来源的资金也是合法的(比如当初购买房产的资金也是合法的)。以下是几个常见的资金来源方式:

 

a. 工资收入

b. 经商收入

c. 赠与或继承

d. 房产抵押贷款或出售

e. 股票交易收入

 

3) 创造工作机会 (Employment-Creation)二年之内要直接创造至少10个全职的就业机会

A. 不像区域中心可以把间接创造的就业算入,常规投资的就业必须是新企业直接雇用的。

B. 全职是指一周工时至少35小时。

C. 符合资格的员工包括美国公民,永久居民或其他可以合法在美国工作的人,但是不包括投资人以及其家人。

D. 假如是新成立还没有到10个员工的企业,必须要提供一份详细的商业计划说明这个新企业可以在2年之内发展到可以雇用10个员工的规模。由於连锁企业的商业经营模式已通过市场的验证以及认可,因此,连锁企业所提出的商业计划书较容易获得移民局批准。

E. 如同上面提到的,创造的工作数量亦可以在投资人之间自由分配,所以假如有一个以上的投资人,整个企业创造的工作数量可以集中分配在有移民需要的投资人上面。

 

4)投资者在新企业中的角色(Non-Passive, Managerial Role)

相较於投资区域中心,常规投资的投资人在新企业里面担任的角色是比较吃重的。以连锁加盟的情形来说,投资人不一定要参与每日店面经营,可以聘请专业经理人来负责,但投资人必须要保持一定程度的监督管理职权,比如决定公司的政策,决定人事的任用以及罢免等。

 

7.连锁加盟与区域中心及投资人自行创业比较

 

连锁加盟的优点

1) 已被公众认可的企业品牌及形象

2) 城市或郊区都有地点可供选择

3) 由於商店运营方式已经过市场考验,企业生存机率高,进而也增加投资人申请正式绿 卡的成功率

4) 存货风险低

5) 已被认可的创造就业数量

6) 经营模式固定。加盟总部提供培训,谘询,会计服务,科技,设备,物流以及 广告

7) 企业成长以及投资回报率稳定可预测

自行创业的优点

1) 不需要支付加盟费用以及后续的权利金,资金可以全数用於企业投资,资金运 用比较灵活

2) 投资人对於生意的经营模式有最大的自由

3) 投资回报的潜力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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