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抢房出租未报 查税无上限

时间:06/14/2013 浏览: 6176

税季结束,但对在美国有投资收入的外国人,税季才开始,因为申报截止日是6月15日。

在美开设股票帐户的刘姓留学生,去年买了不少孳生股息(dividends)的股票,今年收到证券公司去年度股息股利报表时,发现被证券公司预扣30%税金,相当於800多元,让他很心痛。由於他在美国没有其他收入,原以为只要在6月15日前申报所得税表,可望拿回预缴税金。

他的会计师却说,除非他来自与美国有税务协定的国家,才有必要申报所得税表,拿回多缴税金,否则没必要申报,因为不可能拿到退税。

会计师杨平解释说,外国人只有放在本地银行的定存利息,及投资股票的利得(capital gain)免税。但若投资的股票有发送股息,共同基金有利息,证券公司就会主动预扣30%税金。

外国人就私人借贷给美国人所收的利息,也须由向外国人借贷的美国人预扣30%税金,并填表将税金上缴国税局。

只有外国人来自与美国有税务协定的国家,如中国大陆,其需预缴税金税率是10%,而非30%。但负责预扣的银行或证券公司不见得清楚当事人背景,一样以30%税率预扣税,因此刘先生若来自中国大陆,才有必要申报联邦所得税表,讨回多缴的20%税金。若来自台湾,已被预扣的30%税金,则无拿回可能。

2010年在本地亲友引荐,来美抢购一栋独立屋做出租物业的台湾郑太太,去年底前趁房市上扬卖掉房子,并听从地产经纪建议,打算将赚到的10万元利得暂时不缴税,并以税法1031条延税交换方式,将原来物业的利得和折旧,转到新投资物业上,结果却在公证交易所被挡下来,理由是她之前未向国税局申报租金收入,没有资格利用1031条交换。

郑太太说,她是因为没有报税识别号码,才未申报租金收入,没想到造成须缴付20%利得税。

会计师黄世仲说,不少外国人将抢购到的房子做为出租物业,却忘了申报所得税及税表。一旦被国税局发现,查税无上限。但若有申报,追溯时效最多三年。事实上,申报出租物业收入对当事人可能有利,如管理费、维修费、保险费等都可与租金相抵,少缴所得税。

而在外国人卖掉房子时,利得也算是个人收入,须与美国纳税人一样缴付利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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