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有条件的绿卡,指绿卡的期限只有两年,在绿卡失效前三个月内,夫妇二人必须共同向移民局申请,把条件取消而变成永久绿卡(I 751表)。当您取得绿卡时结婚未满两周年,您的绿卡是有条件绿卡。若出现以下情况,您又如何保住绿卡身份呢?
1) 我与对方的婚姻关系出现裂痕,并且已经分居。但对方仍愿意与我共同申请,可以吗?
虽然婚姻发生问题,移民法容许未离婚的夫妻共同申请取消绿卡条件限制。但是,由於您们必须向移民局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真实的婚姻关系,而分居是证明真实婚姻的负面因素,可能会对案件构成不良影响。
2) 我目前持有有条件绿卡,而对方不肯共同申请取消条件限制,我该如何保留绿卡?
移民法容许您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单方申请取消条件限制,为自己保留绿卡:
i) 您是真实结婚的,对方后来去世。
ii) 您是真实结婚的,但婚姻关系已经结束。
iii) 您是真实结婚并仍维持婚姻关系,但曾遭对方使用暴力或严重精神虐待。
iv) 假若您的绿卡身份被取消或遭移民局遣返,会导致极度困境。
3) 假若我持有有条件绿卡,而处於离婚的处境,我应该何时提出单方保留绿卡?
双方共同申请取消绿卡条件限制,必须在有条件的绿卡期满前3个月内提交,但此项规定不适用与单方面申请取消条件限制。假若您单方提出申请,只需符合法律条件,在有条件绿卡期满前或后,都可以提出申请。申请后,您的绿卡身份自动保留直至案件结束。在这段期间,您与一般绿卡人士无异,一样享有居留权,可以自由工作及出入境。若以离婚理由办理单方保留绿卡,按目前洛杉矶移民局的规定,您的婚姻关系必须已经结束。所以若您以离婚理由去单方申请保留绿卡,您必须先行办理离婚手续。
4) 若对方先行提出离婚,对我单方申请取消条件绿卡限制是否不利?
无论是您本人或对方先行提出离婚,都不会影响此类移民申请。法律只要求当时的婚姻关系是真实的。况且,在加州提出离婚,不论过失,只需一方认为意见不合即可申请离婚。所以,由一方提出离婚并不表示对方必然有错。
假使在婚姻关系中对方犯错,例如对方有婚外情或对您施暴,这些情况都可用来支持您单方申请取消条件限制。
5) 我若离婚而单方申请取消绿卡条件限制,我会成功保留绿卡吗?
一宗案件的成功有赖各方因素,包括当事人本身是否有良好胜诉基础,律师如何掌握并充分利用有利的证据及移民官的审批态度。此类案件的成功关键在於能使移民局相信您与对方的婚姻关系是真实的。以下举一成功案件以供参考:
申请人的丈夫因生意失败欠下巨债,最后失踪。申请人在有条件绿卡失效时仍未找到丈夫,别无他法下来找本律师。我为申请人先行办理离婚,然后依法为申请人单方申请保留绿卡,当时申请人的绿卡已失效半年以上。在提供证据方面,我为申请人准备一份非常详细的陈词,交代申请人与丈夫如何认识、交往、结婚以至结婚后的生活情况并在有关细节中附上书面作证,尤其是丈夫被讨债的信件及不良信用纪录等。移民局面���前,我先与申请人详谈,充分准备如何回答移民官可能提出的各种问题。这个案件在面谈后顺利通过,申请人成功保留绿卡身份。
以下是另一个因离婚而自行单方保留绿卡的成功案件:
申请人与公民太太因个性不合而离婚。在为他申请单方保留绿卡时,我除了提供他们夫妇的多项共同文件之外,还请他的同事提供陈词证明他俩以夫妇身份出席宴会。结果案件不必面谈而顺利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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