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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於小费收入的四个报税提示

来源:国税局 时间:05/31/2013 浏览: 6415

如果您从事的职业所获得的报酬中, 小费占了其中一部分, 那您就需要知道有关您的联邦所得税的几项要点. 这里是国税局希望您知道有关小费收入的四件事项:

1. 小费是应纳?的. 小费要被课徵联邦所得税, 社会安全税和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 税. 非现金的小费, 像是各类的票, 入场券或通行证或其他有价值的物品, 它们的价值也算是收入, 因此也要被课徵税金.

2. 将小费计入您的税表.   您必须把从顾客那里直接收到的所有现金小费, 客人在信用卡消费额上外加的小费金额, 以及您和同事之间安排好的小费分配, 全部计入申报的总收入(gross income) 里.

3. 向您的雇主报告小费. 如果您在任何一个月收到$20或以上的小费, 您应将您所有的小费收入向您的雇主报告. 按规定,   您的雇主必须预扣联邦所得税, 社会安全税和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 税.

4. 保持您小费收入的每日记录. 您可以使用国税局” 员工每日小费记录与雇主报告” 1244号刊物  (Employee's Daily Record of Tips and Report to Employer)   来记录您的小费收入.

如需更多资讯, 请参阅国税局“申报小费收入” 531号刊物(Reporting Tip Income) 和1244号刊物, 这两种刊物可至国税局网站取得, 或致电800-TAX-FORM (800-829-3676) 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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