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一个重视人权的国家。在住房方面,法律一概禁止房东在出租时,不公平对待房客,包括有残障的房客。法律所认可及保护的残障特性不仅是生理上的,还有心理上的,而一个人到底有没有残障,从表面上未必观察得出来,尤其是心理上的残障。
另有基於清洁、保护产物、减少噪音的考量,有一部份的房东偏向把房子出租给不收留宠物的房客,采取了「无宠物」政策,在租约里头设置「无宠物」条款。「无宠物」条款本身并不违法,而是法律不允许房东采取零容忍政策。
我需要宠物陪伴 房东却不爱
有些房客会在申请租房时,刻意的告知房东他有躯体或生理上的残障,生活中不能缺乏一只服侍狗(Service)或伴侣狗(Companion dog),希望房东能够给予一个容许,不坚持「无宠物」条款,有些甚至还告知房东,他已经获得医生的有残障监定。还有一些是在签署租约且已搬进住房之后,才告知房东他因患上精神病如忧郁症,而须要收留一只伴侣狗帮助治疗。法律对此的要求是,面临这种请求,房东必须给予房客合理的便利,意思是说房东不能不允许房客养狗。
不明法律 房东易触法
由於顾虑被告歧视,很多大型经营租赁事业的房东,基於生意上的考量,已经不实行「无宠物」政策,反而是中小型的房东对於这方面的法律与风险不熟悉,或是由於个人因素,如考虑未来还要把出租房收回自用,不想房客留下挥之不去的狗尿味,而执意实行「无宠物」政策时,就会无意中触犯了残障歧视法,惹祸上身。这一群不清楚残障歧视法的房东可分成两个类型,一、略知但不熟知,二、完全不知。
第一类型的房东在回应此种房客请求时,一般会先试图查证房客是否真正有残障,他们会要求房客交出医生发出的残障监定书,若房客交不出证明,或者有交出证明但监定书上所用的文字却没明确说病人被监定为「残障」,如医生只用类似「房客需要伴侣狗帮助治疗」文字,他们会对此文件产生质疑,认为医生并没有监定房客有残障,所以房东没有义务给予便利,拒绝了房客的请求。
第二类型的房东则会理所当然地拒绝了房客的要求,他们不会进而探讨请求的合理性,既然从来没听说过「无宠物」条款是不合法的,根本就没意识到将来会被卷入歧视官司的风险。这一类型的房东一般是属於小规模的业主,如拥有一或两栋出租屋的投资者,殊不知会变成是别人乘机谋利的羔羊。
假房客 真测试
外界人士可能不知,大都会区如洛杉矶、旧金山等城市里,存在着不少反歧视的非营利组织,它们的宗旨在於维护歧视受害者的权益。历年来,自从法院允许非营利组织用间接方式,以歧视受害人的身份提出诉讼以后,它们就如雨后春笋,接二连三的成立起来。
由於政府给予它们的经济支援有限,在彼此的互相激烈竞争之下,加上歧视法给予受害者的极端保护,歧视诉讼已逐渐成为了它们的财务资源。除了受歧视��屈的房客给它们带来诉讼机会外,它们内部也雇用「Tester」(测试者的意思),「Tester」一般不受薪但领取「Stipend」(津贴的意思)为报酬,按所分配的任务来支付,平均一个任务能领取约八十元左右。
「Tester」的主要任务是假冒有兴趣租房者,联系被瞄准的表明有「无宠物」政策的房东,测试是否有歧视行为。这些「应徵者」会骗房东说他患有心理病并要求房东给予便利,允许他养伴侣狗,若测试成功,即房东不容许有宠物,他们会准备报告以便将来对付房东。法院不仅认定使用「Tester」来测试歧视行为的合法性,还认定「Tester」提供证词的可靠性。在法院的眼里,这个族群是义工,不谋私利,没有作假证的动机。
小型投资客容易踩地雷
它们所寻觅的目标,主要是经营租赁业务的中小型房东,因为经营大规模出租住房公司熟知歧视法律,一般都设置好防范措施,行政上也相当守法,不容易触犯歧视法。反之,小型业者因不知法,则比较容易「上当」。
房东一旦「上了当」,难免需要破财消灾。歧视受害者一般会透过网路找到这些非营利组织「拔刀相助」,它们一般先会代表受害者投诉至美国住房城市发展局(HUD),一方面是利用政府的资源去向房东收集更多的证据,另一方面是透过HUD与房东谈判,不经过诉讼去获得「赔偿金」,尽管从房东的看法,所谓的「损失」是它们「制造」出来的。若协调谈判不成,它们内部雇有律师起诉。
不公平对待有残障承租者也未必是蓄意的才能算是歧视,不知法并不能当作辩护理由,违规者难逃一劫。所以,从经济上来说,到底「无宠物」政策值不值得,也是值得让人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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