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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资产申报复核趋严

来源:杨心传 时间:05/24/2013 浏览: 8236

两年前,三万余名纳税人参加国税局自愿申报海外资产计划(OVDP)。其中的多数人已结案,付出12.5%或25%的罚款,少数人被迫退出自愿申报,因为国税局抓到他们的把柄而拒绝接受罚款提议,从而陷入繁琐冗长的审查程序。现举两例说明。

黄先生2003至2006年曾将自己在国外讲学的部份收入存入香港? 丰银行。因觉得国外收入无需申报,他没有把这个资讯告诉会计师。2007年,他因法庭诉讼而予以披露,由会计师补报TDF 90-22.1,故在计算2003至2010年的「主动申报」罚款时没有列入2003至2006年。此案递交后被国税局要求补充香港汇丰银行历年纪录,然后确定以2003年存款最高额的25%作为罚款。虽然银行利息(1040表B)与FBAR已於2007年修改补报,但国税局坚持只要2004年6月30日未收到申报,一律处以罚款。此案现仍处於僵持局面。值得注意的是,国税局对既定的退出者逐年计算罚款政策展现弹性的一面。以上述案件为例,如按逐年计算罚款约200万元,但按照最高年(国税局认为2003年)计算仅30万元,相差甚远。

冯小姐祖母2010年在上海去世,将约四分之一的遗产赠给冯小姐,约25万美元。冯小姐父母以女儿名义在上海中国银行开设帐户,於年底前将钱汇入美国。冯小姐在2011年6月30 日前按时申报TDF90-22.1,但国税局在审阅其「主动申报」材料时,发现她漏报2010年约50美元的利息(1040B表),因此罚约6万美元。冯小姐被迫退出主动申报,接受国税局209和2010年的个人税稽查,是福是祸仍不得而知。

目前,住在国外的美国公民约有500至600万人,绿卡3900 万人,但财政部每年收到的海外银行帐户申报(FBAR)仅10万份,海外资产帐户申报仅3万份。国税局经国会授权自2011年起引进8938表(海外金融资产申报),2014年起「肥咖」(FATCA)上路,形成FBAR(1万美元)、8938表(5万或7万5000美元)、FATCA(5万美元)的配套申报体系。

对於身处美国的新移民或非居民(Non-Resident),不管是亲属移民、投资移民、政庇获准者、外国公司经理(L-1)、访问学者(J-1)或外国学生(F-1),从取得绿卡或踏入美国领土那一刻起,就不可回避地面临FBAR或8938表的申报要求。现举例说明。

持有绿卡的袁小姐的父亲(中国公民)於2011年去世,父亲所持有的中国大陆50%房产的一半过继到袁小姐的名下,房产於2012年变卖,约20万美元汇入袁小姐的帐号。袁小姐於2012年请会计师申报8938表(3520A)。但是,袁小姐理应在2011年的8938表中申报接受外国人遗赠超过10 万美元的房产,但她延迟到2012年汇款进入才申报,这有可能遭罚款,因为「漏报」8938表罚款为1万美元。如果国税局发现并通知申报,但当事人三个月后仍未申报,每个月增加1万元罚款,但最多不超过5万元。

方小姐是美国公民,与先生均在曼哈顿上班,想趁房市复苏之际,2013年在曼哈顿买房,但除了「迷你鞋盒」之外,稍微看得上眼的康斗也要百万以上,因此请求「四老」支援。方小姐算了一下,中国公民每人每年可汇出5万美元,因此「四老」共可汇入20万美元,但每人均低於10万美元,因此不用申报8938表。

但如果查阅一下3520条款定义,任何来自外国相关人士(Related Parities)的赠与将被视为混合体(Aggregate Gift)。由於四老之间存在亲戚关系,国税局将视为单一家庭赠送而必须申报。

根据国会审计调查处4月26日公布的报告,国税局的肥咖条款可能有漏网之鱼。国税局现在已经开始锁定这批漏网之鱼,一旦入网便被施以重罚。面对国税局逐渐收紧的网,是继续等待,或许侥幸逃脱,或是自投罗网,还是鱼死网破,希望华人认清形势,万不可存侥幸心理,一念之差铸成大错。(作者为注册会计师)


资料来源:世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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