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查税转向海外信托

时间:05/15/2013 浏览: 4965


国税局透过3520表和3520-A表资料做成的2010年外国信托统计报告显示,美国纳税人对海外投资的兴趣明显增加。会计师李豪指出,这项发现极可能让国税局将查税方向扩大到海外信托和海外赠与。

税法规定,美国人若收到外国人赠与或遗产,只要价值超过10万美元,或从外国企业如公司或合夥收到价值达1万4375美元(每年随物价指数调整)以上的赠与,或美国人转移任何金钱或财产到一个海外信托,或从一个海外信托公司收到财产分配,是海外信托拥有人、受益人,都有必要使用3520表申报海外赠与或遗产,或海外信托收入和资讯义务。3520-A表则是纳税人海外信托收支年报表

国税局统计报告显示,使用3520表申报海外信托及赠与的件数,从2006年7956件上升至2010年1万6242件,增幅104.1%。同时间,使用3520-A表申报海外信托收支年报表的「委托人」(grantor)件数,从3819件上升至7051件,增幅84.6%。而在2010年,美国个人汇钱到国外信托的总金额达15亿美元。

此外,2010年纳税人从国外的个人、公司或合夥,收到的赠与或遗产总值达73亿元。

李豪说,国税局已注意到有些海外信托涉嫌税务诈欺,并展开税务调查。提醒纳税人若有人表示,将您的钱放在信托从此不再需要缴税,最好先与会计师联络探讨可行性。

会计师施启祥则说,海外帐户替国税局带来了55亿美元收入,国税局对任何与海外帐户有关议题都很感兴趣。


资料来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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