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和探视权的设定
离婚或者法定分居时如何安排对子女的监护权和探视权?这个问题常常令父母感到极为棘手。对这个问题,法院通常会从子女的最佳利益出发来作出决定。
“子女的最佳利益”指的是什麽?
监护权和探视权中方方面面的问题都取决於这个标准。子女的最佳利益也取决於很多因素,其中包括:
监护安排都有哪些类型?
子女的监护权有两种:
法定监护:为子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决定的权利和责任。包括教育、宗教信仰、就医和教养等方面的问题。
实体监护:父母一方让子女和他或她一起住的权利。法院可以将人格监护权和实体监护权一起授予父母一方(独自监护),也可以分别授予父母双方(共同监护)。 对子女的探视权父母中没有实体监护权的一方通常有权对子女进行正常探视。具体来讲,探视权就是让没有实体监护权的一方在一定时间里可以和子女在一起。关於探视权的安排既可以由法院决定,也可以由父母协商决定。
关於对子女的监护权和探视权的安排可以变更吗?
是的。经过父母双方一致同意,或者经法院许可,关於对子女监护权和探视权的协议就可以更改。只要是符合子女的最高利益的,都可以更改。变更监护权或探视权的正当理由常见的有:
搬迁:有的州规定有实体监护权的一方搬迁,不论远近,均可变更监护权或探视权。
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任何打破了子女稳定生活的因素(负有监护义务的一方失去工作,搬迁,或者生病等)都可以成为变更协议的理由。
生活方式的改变:负有监护义务的父母一方生活方式发生变化,伤害或者威胁到子女的,也可以变更协议。
资料来源:美国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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