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屋租人 赔钱还拆屋

时间:05/14/2013 浏览: 16596


华人精打细算,有些屋主为增加房子的经济效益,不惜在没有营建许可下加建房间出租。但若房东与房客出现纠纷告到法院,房东极可能被判赔,将过去所收房租全数或大部分「吐还」房客。

在圣盖博定居多年的张先生,为增加收入,前面独立屋自住,后面自成一格的违章建房去年租给一名华人上班族,每月收1000元房租。张先生出租时未明说后屋无营建许可,但在与房客闲聊时透露当初为省钱,未向市府申请营建许可,找的包商也没有执照。

由於该名房客常有朋友来访,酒后喧哗影响安宁,张先生在房客十个月租约期满后请对方搬家。没想到不久后收到阿罕布拉小额法庭通知,原来该名房客以所住是「危楼」,一状告到小额法庭要求张先生返还房租1万元,结果法官判他返还该房客8500元。

将位於后院与主屋分开,单独成立的车库上面加建成拥有厨浴套房的翁先生,七年前将套房租给带着小孩的单亲妈妈,并逐年将房租提高至每月900元。「她小孩长大后活泼好动,很吵,所以我向她表示想终止租约。」

没想到房客很着急,跑到洛市住屋部门反映,才发现翁先生出租屋受洛市「房租管制」(rental control)。但他从未登记过,所收租金被视为非法,且加建屋没营建许可,面临拆屋处分,且须赔偿房客的搬迁费。

翁先生说,房客搬迁费是依房客住多久及收入等洛市法律规定,差不多1万5000元左右。他於是聘请律师处理,结果以2万元与对方和解结案。

律师陈建友指出,有些华人喜欢将车库改建成卧房出租,如果没有市府核发许可,相当於非法出租,收的租金自然不合法。一旦有争议,房东在民事法庭上绝对站不住脚,法官会认为房东做法违反政府政策,极可能要求房东退还房租给房客。

即便房东与房客租赁合约注明「房客承租的房间没有营建许可,房客不能因此据以拒付房租」,一样没有执行效力。

「有些华人不懂美国法律,以为我的土地要怎麽盖就怎麽盖」,律师蔡玟慧说,而有些房客很精明,想提前解约又不想付违约费,极可能以房东出租屋无许可要胁房东就范。

但蔡玟慧说,实务上,有些想法中立的法官会以房客已获得「合理好处」,判决房东不必退还房租给房客。


资料来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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