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徵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徵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於房产税的叫法各国不尽统一,有的叫财产税,有的叫不动产税,有的叫家庭税,也有的叫房屋税或物业税。但不管怎麽叫,其实质就是对房屋和支撑房屋的土地徵税。
国外尤其是一些比较发达的国家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房产税体系,虽然形式各异,但从税种设置、徵收范围和对象、税基税率等几方面来看,还是有很多共同点,居外网归纳如下:
一、保有环节税是国外典型国家房产税的徵收重点
从日本、韩国、美国、德国等几个国家的税种设置来看,房产税的税种主要包括保有环节和流转环节两个方面,其中,对保有环节的徵税是重点,以英国为例,直接来自於房地产转让的税收仅占全国总税收的1%-2%,而来自房地产保有环节的不动产税和经营性不动产税,占总税收的30%左右。
这样的税收分布结构一方面鼓励了房地产的资源进入市场流转交易;另一方面降低了长期持有房地产的收益,抑制了投机炒房需求,达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房产税是国外典型国家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在国外很多国家,房产税是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收项目而存在的。一般来说,保有税通常作为地方税,只有少数国家把保有税作为中央税或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而流转环节税则作为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税收。
从数据来看,典型国家房产税在地方政府财政中占的比重普遍较高,如美国占地方财政的比重在七成以上,加拿大、英国的更是达到九成以上。
这样的税收格局把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有效结合起来,一方面增强了地方政府徵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规模的扩大又为税收收入的循环增长创造了条件。
三、多数国家对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合并徵税并有一定减免措施
从征税对象来看,国外大多数国家房产税的徵税对象同时包括了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如美国、英国等采取两者统一徵税;再如日本等采取两者分别徵税。只有少数国家采取只对土地或者只对地上建筑物徵税的方式。
从征税范围来看,通常各国都有相应的房产税减免措施,尤其是对非营利性公共事业单位的房产大多采取不徵或免徵的方式。如英国对只由学生、未成年人、外交人员或残疾人居住的房产完全免税;
四、税基采用房地产评估值,税率实行差别化
从税基来看,多数国家采��房地产评估价值,评估过程由税务机构负责或委托。从税率来看,多数国家差别税率徵收,通常自有住房税率较低,营业用房、工业用地税率较高。
资料来源:居外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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