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发生数宗华裔过街被车撞伤不治悲剧,受害人家属悲恸之余,不排除向地方检察处施压,希望地检处向肇事人提出驾车杀人(vehicular manslaughter)重罪指控。但律师指出,地检处是否公诉,要看肇事人疏失严重程度,及死者是否有责任。通常若肇事人未逃离现场,且未涉及酒醉或其他药物影响,会被视为意外,不易被检控。即使被检控,只是轻罪,面临180天至三年徒刑。
2011年4月亚凯迪亚傍晚发生严重车祸,造成两名过马路的16岁华裔女生一死一伤,华人肇事驾驶因未逃离现场,也未酒醉驾车,在辩护律师力争下,月前被判从事180天社区服务。
律师邓洪指出,发生致命车祸,警方会重建现场,探讨受害人被车撞伤经过。除检测肇事人有无酒精反应,并要求验血,同时检验肇事汽车,调查通常费时两个月至半年。
邓洪说,检方决定是否对肇事人起诉,除视其疏失程度,也视受害人有无过失。假设肇事人是因案发现场有阳光照射眼睛无法看清过马路的行人,检方常以「陪审团员在同理心下,不易将肇事人定罪」的考量,不起诉肇事人。另如明明有告示不得过马路,受害人照过不误造成被撞,检方也会列入是否起诉肇事人的因素。
汽车误杀分为故意杀人(voluntary manslaughter)及非故意杀人(involuntary manslaughter)。假设肇事人案发前喝醉酒或超速行驶,若证据确实,将面临故意杀人指控。若罪名成立,至少可判入狱五年。若是在非自愿等外在因素影响下,如女性约会时被男性下药却不自觉,之后因药性发作开车撞死人,只要能证明确实,将面临非故意杀人的指控。若被定罪,罪刑是180天至三年徒刑。
肇事人年纪也决定其刑度。律师蔡玟慧说,十年前86岁老人韦勒(George Weller)开车行经圣塔蒙尼卡农夫市场,将十人撞死、多人撞伤。他被控驾车杀人罪,因检方举证明确,被告有严重疏失,陪审团裁定成立。但因年事已高,健康有许多问题,法官以判他入狱没意义,仅判缓刑五年。
不过两位律师说,即使无法对肇事人提起刑事罪,一样可提民事诉讼,时效是案发后的两年内。
上月30日丝柏市致命车祸李姓受害人亲友说,虽要等警察报告,才决定采取何种行动。但希望警方不要草率结案,息事宁人。
2月中发生在富乐顿的华人致命车祸,警方以肇事者案发后配合,且测试无酒精反应未予羁押,有员警并以全案是「悲剧性意外」形容,让受害人亲友感到情何以堪。
结语
在华人社区专精刑事辩护的邓洪律师事务所,联合八位熟悉美国刑法及移民法的刑事辩护律师,以及世界权威的专家证人(如李昌钰博士),以及多位退役警探(如前洛县华裔探长梁超明)等,组成坚强的刑事辩护队伍,为顾客提供刑事辩护服务。从今年开始,邓洪律师事务所还扩充服务项目,为侨胞提供高品质的车祸理赔及重大伤亡事故理赔的专业服务。
如亲友被警方逮捕,可联络邓洪律师办理刑事保释、监狱探访以及出庭辩护的事宜,电话为626-280-6000,如遇到重大车祸事件、不当死亡案件等事件,可求助人体伤害案件电话626-280-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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