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了一个移民局打算否决结婚移民的案件,理由是怀疑假结婚。我要为客户提供证据及补件来反驳移民局的怀疑。客户夫妻俩共同来见我,说他们是真结婚的,从未想过他们的移民案件会如此麻烦。当初他们委托事务所填表申请,面谈时事务所为他们找了个国语翻译,而他们俩是广东人,移民局一开始就把他们分开面谈。由於翻译的水平兼且讲国语,致使他们在了解及回答问题上有沟通上的困难。再加上他们事前完全没有准备,被移民官发问心情十分紧张,所以表现欠佳。面谈后移民官把案件转介至调查部门。调查员到他们申报的居所向邻居及住客调查,总结公民没有与配偶住在一起。移民局便发函通知打算否决申请(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换句话说,客户仍有机会反驳救回案件。
此案件令笔者想起过去二十多年执业中,其实亦碰过不少类似的冤案。如何有把握地平反冤案呢?由於移民局已有定论,要推翻他们的错误并说服他们案件非如他们所认为是假结婚,必须作地毯式的蒐集有利证据及证人来反驳移民局的怀疑论点,同时作为支持真实婚姻的理据。
笔者过去为客户成功平反的冤案就不少,现与读者分享其中一些经典冤案。
第一个故事的主人翁是刚失去妻子(因病去世)的公民,带着两个子女辛苦过活。他回乡时再在旧同学聚会中重遇当年的女同学,此女同学十多年前的丈夫亦因病去世后并未再婚。结果通过同学撮合后,两人一拍即合。可惜太太在广州美领馆被拒签,案件转回美国移民局否决结婚移民的批文。客户委托我提交反驳书,领馆怀疑假结婚的理据是1)夫妻没有正式摆喜酒,2)与家人的合照是“摆甫士”而非真实自然的,3)公民只回国一次结婚,然后再没回国探望太太。领事亦质疑公民的财力,说客户既然收入低微要找共同担保人,如何有钱寄给太太,及如何支付回中国的飞机票。按客户的说法,领事从没真正面谈他的配偶就被拒签。 我为客户解释两人属中年人再婚,按中国人习俗,会低调处理,至於“摆甫士”照片属莫须有罪名。我用了客户的“媒人”同学,客户过身太太的妹妹作为辅助证人,提供支持真实婚姻的事实。我又从客户的税表上的退税来证明客户用退税来支付机票及寄钱给太太。
我用客观事实及证据逐一击破领馆怀疑假结婚的论点。结果移民局确认批文不必否决,把案转回领事馆重新办理,谁知领馆面谈后又再次拒签,再次转案回移民局进行否决。
第二次客户来找我时气意难平。我告诉客户若抱着真金不怕红炉火的信念,兼且不愿放弃此段婚姻的话,就须再接再励提交反驳书。客户同意再作努力。在第二次反驳书里,我提供了客户一直与太太保持联系的长途电话记录,节日寄给太太的电汇款项记录。另外我又提供了客户的太太与丈夫家人一同清明扫墓的照片及国内家人的辅助证词。我又会见了刚进大学的客户的女儿,提示她如何为父亲写支持信。后来我给客户翻译他女儿为他写的支持信的内容,客户听后深为感动,因为客户不会英文,再��上工作繁重,与女儿几乎是零沟通的,所以客户不知女儿是如此爱惜父亲,希望父亲找到良伴共渡余生。结果第二次反驳又再次成功。后来领馆再约见客户的太太。客户没有再来找我,案件应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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