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妻子分产未必占优势

来源:陈梅律师 时间:03/28/2013 浏览: 6648

我和我的美国老公结婚近十年,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前几年,我们关系很好,共同打拼并置下了两处房产,房产都在我们两人的名下。我老公失业后,最近找了一份收入不如以前高的工作,我在家相夫教子。
 但最近一年来,我发现我老公经常很晚回来,一问他总是说公司开会,再问就会不耐烦。一开始,我也没觉得有什麽,但时间长了老是这样心里就会有点不舒服。前几天和一位老朋友出去逛街,她突然告诉我,她曾两次看见我老公与一个年轻漂亮的女孩子在一起,看样子他们的关系不同一般。我听了没说什麽,其实心里也猜到几分。我回家后就追问老公,他一开始不承认。但我告诉他我有证人时,他最终承认了并提出了要离婚,我非常生气同意离婚,但我的条件是一双儿女跟我,因为是他有外遇。而且,两处房产都应归我,算是对我和孩子的补偿。而我老公要求有一半孩子的抚养权,两处房产每人一栋。我坚持不同意,他也不让步。我想请教律师我应该怎麽办?
 
陈梅律师答:

在纽约,离婚通常分成两大类:无争议离婚和有争议离婚。前者是指离婚双方无论是否有孩子和财产,双方协商后都同意在离婚纸上签字即可。而后者是指双方为了孩子、财产和抚养费等要对簿公堂,请法官来为双方定夺。
 
我们见过很多类似你这样的案例,认为自己是受伤的一方,法官一定会站在自己这面,从而会把双方的共有财产多判给自己,以达到惩罚犯错的一方的目的,所以坚决不让步。

其实不然。在美国,家事法庭(Family Court)的法官们长年处理离婚案件,早已对各种各样的离婚习以为常。他们通常的做法是让双方自己解决有关孩子、财产的纷争,直到双方打得筋疲力尽,律师费把双方的现有财产耗得差不多了,当事人自己要求和解才根据双方达成的和解下达离婚判决书。这样一个过程通常差不多要两年左右,双方各自的律师费至少在2到3万元左右。其实,在美国有争议的离婚是很伤人的,也是十分昂贵的。最近,纽约时报有报导说,要想离婚最好先搬到英国去住上一年半载,因为英国的法律对像你这样的受害者十分同情,多半都会在财产的分配上如其所愿。可惜的是,纽约的家事法庭法官不一样,他们判案很少考虑到离婚双方谁对谁错,因为「清官难判家务事」,他们主要考虑的是孩子的利益(the best interest of children)以及双方离婚后是否要靠政府的接济补助来生存等。
 
就你的情况来看,我们认为如果你和你先生就孩子抚养权及财产分配的事对簿公堂,尽管你先生有外遇,如果他坚持不让步,你未必能全部如愿。毕竟你们的孩子还小,需要母爱,也需要父爱。为了让你们的孩子在你们离异后在父母处都有地方住,法官很可能会让你们各拥一处房产,而这样的安排最符合你们孩子的利益,所以我建议你三思而后行。


资料来源: 世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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