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籍者在宣誓当天,会因哪些疏忽而延误宣誓过程呢?
忘带宣誓通知书、忘带或遗失绿卡、免考 英文的入籍者,没有随同翻译、等候宣誓期 间发生事故(例如:交通意外需要出庭;涉 及刑事案件;婚姻状况改变;道德性犯罪等)、患急病或 在外地赶不回来宣誓。
◎解决方法
处理以上问题,每地区移民局方式可能不同,最好到本 区移民局进一步谘询。以下所列为一般性说明,谨作参考。 ‧ 忘带入籍通知书,比较容易解决,入籍者当场补填一 份N-445 表格即可。
‧ 忘带绿卡的入籍者,可以参加典礼、进行宣誓,但入 籍仪式结束后,需要马上把绿卡带回缴交,否则不能在当 天领取入籍证书。
‧ 若绿卡遗失,且时间已久,面试考官会要求申请入 籍者,当面写宣誓书(Sworn Statement) 并签字,然后把 副本交给入籍者,在宣誓当天呈递移民官以兹证实。如果 绿卡於面试后遗失,入籍者必须出示「警察报告(Police Report)」,并当场填写宣誓书才可获准参加典礼。
‧ 没有随同翻译的入籍者,即便符合英语免考条件,但 听不懂也看不明白「宣誓辞(Oath of Allegiance)」, 原则上不能入籍。基於政策要求,每位公民宣誓时必须举 起右手,朗读效忠美国的誓辞,没有翻译在场就无法做到 这一项的入籍者,只好改期宣誓。
‧ 宣誓前发生事故,则一切有关刑事、道德性犯罪、 法庭诉讼、交通意外及违规等问题,入籍者须在当天提交 法庭、警察局及执法部门出具的文件;等候审��、出庭、 判案、调查、守行为期间,入籍者将不得参加宣誓,直到 涉案完全解决为止;若符合3 年入籍条件(与美国公民结 婚),一旦面试前后分居或离婚,入籍者不可宣誓入籍, 而且个案将重开,已获批准的N-400 也将被否决。
‧ 患急病或在外地赶不回来宣誓,务必尽快写信向本 区移民局解释,并请求延后宣誓。错过两次宣誓日期,等 於自动弃权,个案关闭。因此如果改换地址,也一定要马 上通知移民局,以免耽误入籍机会。
资料来源:角声号角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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