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设立肥咖(FACTA)条款,影响成千上万在海外有资产的美国人。以下是两个典型的个案:
A先生夫妇退休后搬来美国和子女同住,申请了绿卡,到社安机构办了SSI和医疗卡,不只免费看病,夫妇每月还有近千美元美金的生活补助费。A先生赞叹,美国不只好山好水,社会福利也真好。直到最近看报,才发现自己可能成为诈欺和逃税犯。为什麽?因为他们夫妇都是教师退休,在台湾领18趴,存款和收入远超过美国领SSI和医疗卡的上限。而且他们利息收入未报税,银行存款也从未在美国申报。他们听说银行存款可能被美国国税局「洗」光,还有可能因逃税和诈领医疗福利而坐牢,A先生开始夜不安枕,得了忧郁症,几乎变了一个人。
B先生在中国近20年的经济大跃进中投资了公司和房地产都大赚,成了资产超过千万美元的富翁。他申请投资移民,拿了绿卡。他在中国商场翻滚多年,什麽场面没见过?但他移民前无人告知,移民后也听信身边朋友的话,忽视了美国税法的厉害,看了最近报载美国海外追税,才知有什麽肥咖和肥爸条款,以及可怕的海外自愿申报,他去见了会计师,计算后发现,一张薄薄的绿卡,可能让他失去努力一生所累积的一半资产。为什麽?因为他从未在美国申报中国的收入和缴税,在中国的公司和投资也从未在美国申报资讯报表。当然,他在美国和香港的投资也从未在中国申报。肥咖条款上路,美国和中国银行都可能提供资讯给合约国政府,也让B先生非常不安。
您觉得这些故事熟悉吗?类似的故事在华人社区可能成千上万。A先生和B先生该怎麽办?本文试图提供一些答案。
本文从肥咖条款谈起,以五部分来对FATCA和其他相关的税法做解析。第一部分是FATCA的简介和应对之道;第二部分讨论投资外国金融资产的申报;第三部分是投资外国企业的申报;第四部分说明外国信托、遗产、和赠与的申报。第五部分解析要不要参加第三波海外自愿披露运动。
但笔者声明,本文只是一般的法律解释,并非提供税务谘询,读者应根据个人情况,谘询自己的税法顾问,本文不能作为税务谘询的依据,也不能用以避免处罚。
FATCA条款 从何而来?
2010年3月美国的「外国帐户税务遵行法」立法,英文名称为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简称FATCA (肥咖条款)。FATCA是新增法,除了要求美国纳税人申报海外金融资产外,还规定:外国金融机构要和美国签约,必须答应提供其美国客户资讯;和美国做生意的外国企业,都要提供主要(持股10%以上)股东的资讯给美国付款人;否则美国扣缴人所有付给外国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可扣缴付款(Withholdable Payments)」,都须要扣缴30%的税给美国国税局。
为了鼓励世界各国到美国投资,美国的国际税法中有很多针对外国人的免税或减税法条。例如,存钱在美国银行,外国人收到的利息免所得税,也免缴遗产税。出售美国的股票或债券,外国人免缴增���税。其他外国人的美国来源投资收入,付款人要扣缴30%的税金给美国财政部。但是,如果收款人的国家或地区和美国有所得税条约,则扣缴税率可以减至0%、5%、10%、或15%等。
这些针对外国人的租税优惠,提供美国纳税人一个避税的途径。美国人只要在美国境外成立公司或信托等,就可隐藏自己的身分,利用外国法人企业身分来美国投资而享受减免税的好处。肥咖条款就是为了要防堵这个法律的漏洞。因为美国管不到其他国家的法人企业,所以就利用付款的美国法人企业来控制外国的法人企业,进而找出隐藏在背后的美国纳税人。但是,FATCA「法力」还是「有边」。如果外国金融机构或法人企业不直接或间接在美国投资做生意,美国就管不到了。了解这些背景,可以让我们容易了解FATCA的立法精神和应对。
天罗地网从何说起?
地网是指海外关系的金三角: 一、在海外投资或做生意的美国纳税人;二、在美国投资或做生意的外国金融机构和企业;三、与外国人做生意的美国金融机构和企业。FATCA采「连坐法」,不只纳税人未申报收入或投资讯息要受罚,连美国金融机构和其他法人单位、外国的金融机构和其他法人单位也因必须扣缴和申报美国纳税人讯息,形成互相连坐的三角,错报或未报也要受罚。而且,因为三方面都有申报另一方资讯的义务,如果一方申报,另一方不报,那麽不报的一方就要受罚,三者互相牵制,连成一网。美国最近实施的海外自愿申报(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中,几家国际大银行就是因为员工和客户指证这些金融机构协助逃税,而受钜额民事和刑事处罚,其中一家银行还宣布破产。瑞士UBS和Credit Suisse的欧洲客户较多,汇丰银行(HSBC)以亚洲为重心,客户多来自中国、香港、台湾和印度等,对华人影响较大。
天罗则是指FTACA跨政府协议。以往因为有客户隐私权当保护伞,除非客户同意,各国金融机构不能提供资讯给美国国税局。很多有名的避税天堂如瑞士、开曼群岛、英属维京群岛等,以前都以严格隐私权保护做号召,鼓励世界各国的人藏钱和逃税。国税局决定和各国政府合作,签定跨政府协议,打破隐私权的保护伞。
跨政府协议模式有两种,第一模式(Model 1 IGA)签约国辖下的金融机构(FFI),必须根据当地政府采用的查核规则来识别美国帐户,直接向当地政府申报特定的美国帐户信息。当地政府再和IRS自动交换信息。第二模式(Model 2 IGA)签约国管辖的金融机构,则依照肥咖条款直接向国税局登记和申报有关美国帐户的指定信息。
目前美国已和几个国家,包括欧盟各国签约,甚至连隐私权保护最紧密的瑞士也签了。50多国还在协议中。台湾政府已决定签约,据报载,政府官员表示台湾应该会采用第二模式。中国和香港未在国税局公布的名单中,但中国原有的所得税条约已有交换资讯的条文,但并不是自动交换。
美国政府现在布下天罗地网追税,纳税人要如何应对?
海外资产 如何应对?
扣缴和申报美国纳税人讯息是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责任,不在此细谈。纳税人要知道的是自己的海外资产和帐户会不会被报给国税局。以下是应对之法。
第一、了解海外资产申报门槛。海外帐户分已存在和新帐户。2014年1月1日以前已有的帐户算「已存在帐户Preexisting accounts」。金融机构不要求已存在客户重新填写开户资料,但要从现有的电脑系统中寻找美国人指标。总存款/市值(不是个别帐户存款)低於5万美元的个人(法人和现金值保险或年金为低於25万,金额和个人分开计算)者不用筛选申报;总存款/市值低於100万美元者,只要在电脑搜寻就可;超过100万元者还要银行服务人员亲自审视客户档案确认身分指标。旧客户新帐户不须重新填写,但金额要加入计算筛选的门槛。
第二、避免变成不合作帐户。银行询问或填写资料和表格(如W-9)时,以及要求准予申报的隐私权豁免(waiver)时要合作,不要变成不合作帐户。不合作帐户回报时间,一般个人和法人帐户为2015年6月30。高价值帐户(多於100万)者2015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本身(Prima Facie)2014年12月31日。
第三、了解美国人的指标。如果以下这些指标与实情不符,及早(2013年底前)去修正。也可给W-8表和文件来证明自己的非美国人身分。
a.以美国公民或居民身分登记
b.出生地
c.美国居家或邮寄地址
d.美国电话号码
e.指定把钱汇到美国户头
f.授权人有美国的连络地址
g.唯一的连络地址是代收人的地址,如in care of等。
第四、诚实申报。每年申报外国收入缴税。申报各种资讯报表,例如外国帐户(TDF90-22.1)、外国资产(Form 8938)和各种外国法人(Form 5471, 5472, 8858, 8865, 3520,3520-A)等报表。详情见后。
有陈年老帐,要决定要不要参加国税局的海外自愿申报运动(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 OVDP)。决定前最好先找会计师或律师谘询,不要贸然参加或不参加。也可考虑是否只报修正税表和补报FBAR。如有正当原因,可以申请免罚款。详情见后。
肥爸(FBAR)和肥咖(FATCA)
以上肥咖条款的申报人是美国和外国的金融机构或公司,是属於第三方申报纳税人的资产和收入。肥咖地网中最重要的一角是美国纳税人。
美国税法规定,「美国人」要将全世界的收入都要向美国政府申报;他们位於全世界的财产也在遗产和赠与税的申报范围里。美国税法中的「美国人」指的是美国公民和「税务居民」,包括个人和法人企业等。为了防止逃漏税,美国政府还规定美国人要申报多种的「资讯报表(information returns)」,以追踪纳税人在海外的银行帐户和海外公司情况和分配等,以做为课税的根据。资讯报表不是税表,但不申报往往会遭到比税表更高的罚款。
A先生的投资很简单,他只要把利息和退休金加入报税,以及用肥爸和肥咖两表,也就是FBAR(Form TDF 90-22.1)表和FATCA(Form 8938)表报当年最高银行存款余额。这两表很多资讯是重复的,但两表须同时申报。从以下FBAR与FATCA的比较,读者可以看出FBAR表比FATCA表申报标的涵盖范围大,但申报门槛较高,罚款相对低些。FBAR分别报,FATCA和所得税表一起报。
资料来源:世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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