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儿在大型投资公司任高级程式员;数月前被重金挖角,做高频投资活动;离任前私下将与同 事合作研究成功的程式密码,上载北京服务器;离职后下载於住家电脑,上班后再下载新公司电脑。 不料被FBI 拘捕,控以跨境盗窃贵重财物罪及经济间谍罪;若罪名成立,最高可判10 年监禁。请 问该如何处理?
答:令郎没有履行员工对公司商业机密绝对保密的责任。谈及两项指控,务要请律师仔细研究,所涉刑事法例是如何阐述的,因联邦刑事法 例由国会定立,所用字眼若不清楚或含糊,则可以争取对被告做较有利的阐述或引用。
跨境盗窃贵重财物罪,是针对那些明知是跨境盗取、价逾$5,000 的物品、货物、证券或金钱等实物,仍据为己有、或安排或协助运送、 转递或转移的人。虽然高频投资程式是极具价值的程式,但美国最高法院早在1985 年,於Dowling 案判词中明确,只要没有从受害者处 拿走实物,密码或程式都不算为有价值的实物,即使日后跨过国界在北京再下载,而且只是以电脑下载密码,所以不算是盗取实物。
经济间谍罪的要点,是挪用他人拥有的、在公开市场上研发成功、或已投入使用的贸易机密,意图伤害拥有者以利他人。争议点应着眼 於:这项高频投资程式是公司珍宝,严加保密,从不亦无计划在公开巿场研发或投入使用,纯属内部独享,故此对所指控的罪名,产生构 罪因素不清或含糊的问题。当联邦刑事例产生任何含糊抵触时,被告可享有较有利的阐述措词来抗辩的机会。
令郎虽下载了公司高度机密,但这种高频交易程式绝不会由公司主动地与公开商业圈共同研究、分享或投入使用,虽然从另一角度看, 这种程式的最后结果是令客户受益,但对象不是公开的商业圈中人士。从上述公司保密政策角度分析,所涉及的行为绝难合乎联邦法条款 的环节,因而罪名不能全面成立,应撒消控罪。
虽然如此,令郎与其就职新公司均涉嫌侵犯版权法,他本人亦触犯了与公司签定的保密协议,将面对被追究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但一 般只涉及金钱赔偿,不需受牢狱之苦。建议由经验丰富的律师代辩,以减少不良后果。
资料来源:角声号角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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