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借款人 美推新抵押贷款规则

来源:华人工商编辑 时间:03/06/2013 浏览: 3253

《今日美国》报导,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近期通过的这项抵押贷款规则是要告诉贷款人,如何才能让借款人知道他们是否借得起所需的抵押贷款。

这项规则是为了防范房地产泡沫破灭而设计的。过去,许多借款人取得高风险贷款时,并没有理解自已根本借不起。自2006年以来,取消抵押品赎回权的浪潮,有助於降低住房价格30%以上。

投资银行Keefe Bruyette & Woods的政策分析师布莱恩.加德纳认为:「华盛顿的意思是说他们要保护债务人和规范抵押贷款。」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局长柯德瑞(Richard Cordray)认为,这个新规则合符「常理」,「确保负责任的借款人得到贷款。」

但是,一些消费者团体说,它对贷款人提供了过多的保护,但对低收入借款人保护不足。全国消费者法律中心的艾丽斯•科恩(Alys Cohen)说:「此规则会造成滥用贷款。」

这项新规则源於2010年的多德-弗兰克(Dodd-Frank)金融改革法案,这立法定义了什麽是「合格的抵押贷款」。如果贷方符合这些标准后,随后违约的借方将无法透过宣称贷方卖给他们一个高风险贷款的方式与贷方斡旋。

该规则将於明年生效,它说明一个合格的抵押将包含以下几个要件:

  • 包含「高风险」的特点,如期限可以超过30年,只偿还利息或负摊销支付(negative-amortization payments,这方式可造成本金增加)。
  • 贷款各类手续费可以超过贷款的3%。
  • 可贷款给月费支出达到收入43%的借款人。

在线贷款公司LendingTree执行长雷布达(Doug Lebda)认为:「(上述的)3%和43%的标准是合理的。」他还说,在去年第四季,该公司的贷款约8%的手续费用超过了3%。

跟踪按揭贷款的《房贷金融业内情》(Inside Mortgage Finance)显示,最近出售给抵押贷款巨头房地美(Freddie Mac)和房利美的住房贷款,房贷债务占收入比超过43%的借款人不到14%。但科恩说,对一些低收入的人来说,43%实在太高了,而且以后再也没有任何追索权。

在新标准下,贷款人或可取得不符合抵押贷款标准的贷款。但若如此,他们将不会得到与其他按标准申贷的消费者同样的保护。

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说,为了给市场时间进行调整,超出43%上限的贷款将被视为「合格」,如果他们满足房地美和房利美的标准。

《房贷金融业内情》(Inside Mortgage Finance)出版商席卡拉(Guy Cecala)说:「规则的标准主要是根据目前的贷款做法( 许多人抱怨限制太多和『没有做任何的信贷宽松』)。」

然而,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说,自2010年以来,贷款人一直要求要有明确的规则,这将使银行有标准可循。

席卡拉说,该规则将使某些借款人更难获���一定的贷款,比如只付利息的贷款。但富裕的借款人比较喜欢这种贷款。雷布达则认为,它也将让次贷款借款人更难得到贷款,因为若贷款违约,他们将比主要贷款借款人有更多的追索权。

资料来源: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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