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是美国公民,与丈夫已结婚40多年。丈夫是绿卡,2009 年申请了两年期的回美证,回中国治病,开刀两次,未能按时回美。他在2012年11月回美入境时,被移民官员收去了绿卡和护照,要他上移民法庭。现在我们正在等待上庭通知。我们寻求你们的帮助,以解燃眉之急啊!我们的问题是:
我们询问移民律师的称胜算很大,但费用昂贵,我们想自己出庭辩护可以吗?我们应准备那些材料,如何应答?要注意些什麽?据律师称,这官司要拖两年。我丈夫需回国再进行手术,怎麽离境呢?到中国领事馆重新申请护照,可以出境吗?
答: 因你先生在国外长期居留,移民局认为他有意图放弃美国永久居民身分,而把他置於递解出境程序当中,由法官来决定是否取消你先生的永久居民身分,而判他递解出境。这个时候你先生已经处於一种非常危险的境地,而且绿卡持有者是否有意图放弃美国为永久居留地,涉及很多复杂的法院判例,因此强烈地建议你先生要请律师,代表他上庭。
法官在决定绿卡持有者在国外的居留是否是暂时的,是否有意图放弃美国为永久居留地的时候,要考虑多种因素,如和美国的亲属的联系,在美国有无财产、工作,有无在美国报税,参加社团俱乐部,在国外长期居留的原因,等等。虽然说在这类上庭程序当中,移民局负举证责任,但你先生也要准备充分的材料,证明他并没有意图放弃美国为永久居留地。
你先生已经处於递解出境程序当中,这中间不可以离境。如离境,后果会很严重,法官会缺席判递解出境,你先生将无法返美。
资料来源:世界新闻网 (由郑毅律师主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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