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福州的曲小姐政庇案终於在一波三折后,历经5年,在俄州辛辛那提市的联邦第六巡回上诉法院上诉成功,联邦法院要求美国移民局上诉委员会(BIA)按照其判定重新作出决定,批准曲小姐的政庇案。代理此案的李进进律师指出,曲小姐属於受迫害「特殊社会群体成员」,而其受迫害的原因并不像以往政庇案那样单一,具有多样性,其上诉的成功对今后类似的政庇案具有典型的意义。
根据曲小姐在移民法庭的陈述,她的父亲在福州因经营渔场而向当地的黑帮老大借了30万人民币,后因经济亏损无法还债,黑帮老大便强行威逼她做老婆抵债,之后,这位黑帮老大还绑架她并企图进行强奸,用刀子割破她的衣服,还威胁说如果她试图逃走,就会砍断她的手臂。在关押15天后曲小姐设法逃离,在2005年11月偷渡来美国。
李进进介绍,最初审理此案的密苏里移民法庭早在2007年12月15日否定了曲小姐的政治庇护申请,但4天后又自行开案,并予以批准,但国安部要求美国移民局上诉委员会驳回法庭的批准决定,上诉委员会於2009年1月13日驳回,曲小姐便到所属的联邦第六巡回上诉法院上诉。
李进进指出,联邦法院的上诉决定说明当事人遭受迫害的原因是综合性的,并不一定只能因为当事人属於这个群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也是可以的。美国政庇一般保护因为「国籍」、「种族」、「宗教」、「特殊社会群体成员」和「政治观点」等5种原因受到迫害或害怕受到迫害的外国人。曲小姐的情况和政治、宗教等都无关,属於被强迫结婚或不情愿卖淫或奴役的群体,但双方的争议点一直集中在曲小姐受迫害的主因为父亲欠债,和她属於这个群体的关系有多大,因为法庭通常会依据当事人受迫害的原因,是不是因为其属於这个群体做裁决。
资料来源: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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