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解令已执行 申请豁免最有利

来源:华人工商编辑 时间:03/01/2013 浏览: 5499

问:我叫Nancy Tang,现在是美国公民一年多了,住在新奥尔良,我的先生在我认识他之前,就因为以宗教信仰为理由申请政治庇护上庭输了,2006年有递解令在身,我们并不知道,他的律师也没有跟我们讲他有递解令,他在美国每年都有合法报税,是个守法的人。
 
他在2011年11月3日早上被移民局抓走,后被送回中国,而且有十年不可入境的盖章。我在2011年10月左右就开始为他申请I-130了,到现在为止都还没批下来,我也经常去我居住的当地移民局去询问,他们只告诉我要再等等看,而在2012年1月5日移民局通知我先生去问话,但那时他人已被送回中国了,所以我带着小孩去问话,我当时没有经济条件请律师,移民官当时问我为何没带律师,我跟他说没有能力请,后来他让我回去等消息,一等又一年多了,还没消息,而且我本人有严重的失眠症,我现在都有看心理辅导医生,也有吃药,我该怎麽办才能帮助我先生可以快些申请来美国呢?
 
答:你的丈夫非法入境美国,并有驱逐令,你在2011年10月以公民身分,为丈夫申请婚姻绿卡,而你的丈夫在2011年11月被ICE逮捕遣返中国,并注明十年不可入境美国,2012年1月5日移民局还通知你丈夫面谈。
 
1.你的情况是最典型的政府机构各自处理其部门案件的例子。很显然,你的婚姻绿卡申请并未即时送给ICE的部门,让遣返你丈夫的法律程序暂缓。

2.你的丈夫现已回到中国,并盖章注明十年不得再入境美国。在此情形下,你应可为你的丈夫提出豁免申请。你必须证明夫妻分隔两地,对美国公民的配偶造成巨大的痛苦与家庭损害。
 
3.即将於3月4日生效的新豁免法,其中条件是申请人不能有递解令,对你们而言,应该是有利的,因为你的丈夫已被遣返回国,之前的递解令已经执行,不再有效了。而你的丈夫已回到母国,可以从中国去申请签证。
 
4.你应谘询律师,着手申请你丈夫的豁免。

(本文由林荣杰律师事务所林荣杰律师解答)

资料来源:世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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