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刑法规定下的家暴的被害人不限于配偶或同居人,子女的未婚父亲或母亲也在内,也包括子女或受照顾监护之未成年人,同时也包括65岁以上之老年人。
许多家庭失和,工作失意,经济结扜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宣泄导引生活压力的人,常常会以身边最亲密而身体弱势的人为发泄愤怒的对象,且其施暴方式除加以身体暴力外也常见精神情绪虐待使人产生恐惧等。
这类行为一旦被定罪,可依伤害之严重及犯行之次数及记录等因素,严重者被处以多年刑期,轻微者也多半会处以30天监禁,罚金及教育课程等,付出严重代价并留下难以磨灭的人生污点。因此在家庭中情绪失控时,绝对需冷静自制,不可诉诸暴力。
依笔者执行业务中所见的家暴案件,家暴之受害者未必全是女性,越来越多男性配偶或同居人成受害者。
许多家暴之控诉常被正在诉请离婚争取子女监护权的配偶在激烈的争吵导致身体之磨擦后用来指控对方,以取得小孩监护诉讼上之优势。许多配偶在言语不合争执后产生互驱,常见的情况是采取自卫一方被指控家暴。
警方在处理这类指控时,常依据一方陈述就逮捕被控者,完全没有给予被控者陈述事实的机会,这时如果被控者的律师能及时将另一方面的事实提供给检方常可得到撤案或减罪起诉的结果。 在激烈争执时常发生意外伤到配偶或同居人的状况,例如用力关门而挟伤对方,这种无加害意图之行为是可以作为有效的抗辩。
家暴的后面隐藏着许多不为人知的辛酸苦痛,但也有不少的冤枉的被控者。
不幸暴力发生而被逮捕或控诉时,找个有经验专业的刑事律师来代表您是绝对有必要的,如果您无辜得还以清白,如您确实犯错,也可以得到合法的对待及有效的解决。
(本文作者系位於Pasadena智林刑事律师事务所主持律师林文震vwl@zllawyers.com;1-877-770-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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