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4日将实施的I-601A临时豁免申请最终规则与草案条例的主要区别,USCIS的Alejandro Mayorkas主任说,与草案条例相比,最后规则中已有三项主要的变化:
首先,USCIS强调申请人的临时豁免如被拒或被撤回,可以根据条例多次或再次申请,虽然USCIS不允许申请的上诉、重开、重审。
在仔细审阅了民众意见后,USCIS放宽在递解出境程序中的申请人的条件,与草案中均不可申请不同,如果递解出境程序已经行政关闭且在递交I601A申请时还未重新安排上庭,申请人就有资格申请。
最后,USCIS考虑将来把类别扩大到除了美国公民之外的永久居民的直系亲属的豁免申请。
其他重要事项申请费用为670元(申请豁免费用585元,打指模费用85元)。申请提交后,申请人会收到打指模的通知。申请人提交申请的时候及打指模时必须在美国。
豁免批准并不赋予任何合法状态。USCIS提醒公众临时豁免申请的批准并不代表合法移民,或居民状态,或延长其居留期限,或对遣返予以保护,或给予其他移民利益,包括临时工作许可或旅游证件。
最终规则不保护那些临时豁免被拒的申请人是否会被置入递解出境程序中。移民局将依据现行法规执行上庭通知的签发,而会得到上庭通知的主要群体是有过作假、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人员。(下)
资料来源:本文出自陈冠英律师事务所(Law Offices of Eric K.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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