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车辆法23152a.b.两项所规定之酒驾有二种。一种是依事实认定之酒驾。亦即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虽未达到法订之.08%浓度,但警察从驾驶者之驾车之神态行为及其身体反应,或未通过”在地清醒测试”(field sobriety test),而认定驾驶者之神智及行为能力已受酒精影响而受损未达正常状态。另一种就是法律推定之酒驾,就是当酒测结果显示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08%,即使驾驶人驾驶能力尚未受影响,仍然符合酒驾之定义。
在笫一种酒驾形态,犯罪成立与否在於认定驾车者之开车神智或能力是否有受损。可称之为依事实而认定之酒驾。假定警察仅以驾车者超速、蛇行、乱换车道等理由来推定能力受损,这在推理上是有问题的。因为别忘了,即使一般完全没有喝酒的正常人也有可能作出上逑不当驾驶行为,因此仅以此理由认定驾驶能力受损就有疑义了。另外假定警方以眼睛有血丝,说话不清,脸色泛红等身体反应就认定酒驾也是有疑义的,因为当一个人在过敏,眼睛发炎或身体疲惫时也可能造成身体的上逑反应,不能就此推定酒驾。此外所谓的没通过”在地清醒测试”更是有多种可能的原因,例如身体本身就缺乏良好之平衡及协调能力,不通过测试与酒精无??。这些都是律师依据被告之身体状况及其他相关事实可以提出抗辩,至少可能对检方是否能尽到没有合理怀疑的?证责任提出异议或许因此而可以取得撤销控诉或降低罪名的结果。
第二种的酒驾情况,酒测超标是检方案件之基础,我们称之法律推定之酒驾。若能针?酒测的程序或方法提出成功合理质疑,抗辩是有相当的胜利的机会。例如法律规定在给予呼吸测试前要先对被测者作十五分钟之观察;法律对测试程序及测试样本之收集及保存亦有严谨之规定,如有任何证据显示警方违反此规定都可能影响检测结果之可靠及可信性。
此外若警方无合理原因(probable cause)而拦车或在逮捕后没有对驾车者宣读米兰达通知(Miranda warning)就进行问话,律师可申请法院撤销所有因上述不法程序所取得的证据。许多时候会迫使检方撤销控诉。
酒醉驾车问题看似简单,但整个程序相当复杂并充满技术性,每一步骤均可能存在警方严重的程序错误或不当取证的事实,有经验的专业DUI律师可以保障您的权利提供最佳辩护,化险为夷,慎选律师乃成败关??。
(本文作者林文震律师系智林刑事律师事务所合夥律师;vwl@zllawyers.com; 1-877-770-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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