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酒醉驾车违反的法律主要有两条:
1.加州车辆法规25132a条规定如因喝酒导至神智及能力减损至不能正常清醒状况与能力开车即属违法;这是事实认定之酒驾。
2.同法25132b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达0.8%或更高时,即属酒罪驾车。即使您酒量即佳,实际上仍有驾车能力,也属酒罪驾车。这可称作法律推定之酒驾。
一旦被警察认定违法饮酒驾车,违法者立即面临两个单位的两种惩罚:
1.车管局(DMV)之程序:警察会当场没收驾照并吊销驾照,同时立即发给一张有效期三十天之临时驾照。此时违法者从逮捕日起十日内可向车管局申请听证,对驾照吊销提出异议,并要求发回驾照。如不申请听证异议驾照吊销即确定。此听证纯属行政救济程序一种,系被告对车管局就其驾驶权利所作惩处之异议。听证官会对警察逮捕报告,酒测记录及异议者之陈述,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作一审查,被告或其律师可提出其他相关物证或人证,主张驾照吊销之违法不当。听证官一般会在听证结束后数天至一个月作出裁定是否维持吊销驾照之决定。第一次酒驾,吊销期为四个月,第二次则增至一年。但异议者可以请求降低驾照吊销期间而以限制驾照取代,并参加酒驾课程并提出SR-22之保险证明。持有限制驾照限制仅在工作往返时得以驾车。
2.除面对车管局之吊销驾照之处分外,酒驾者尚须面对更复杂严重之刑事法庭程序:酒驾者经警方移送检方,若属於违反25132a 或b情况之酒驾系属轻罪(misdemeanor)起诉, 若经法院定罪后,其处罚规定极为繁琐,依不同事实及不同法院而有差距。但基本上依十年周期内之酒驾次数而不同,第一次较轻,累犯处罚逐次加重。处罚内容不出监禁,参加驾驶课程,罚金,假释戒护等。由於规定繁琐又充满技术性,必须由专业DUI律师代表提出有利论点及事实,才能争取到最佳条件最轻惩罚。绝不可聘用没有专业之律师轻易认罪了事,赔上自己之权益。
酒驾如有下列加重情节时,法院得加重其刑,这些情节包括累犯,酒精含量超过0.15%, 拒绝接受酒测,超过速限20miles以上,车上有十四岁以下之孩童等。
另外酒驾且超速或闯红灯等违规情事造成第三者之死伤时,检方得以重罪(felony)起诉,甚至严重到被控故意或过失杀人,如经定罪处罚极为严重。
以上试图就复杂之加州酒醉驾车用浅显易懂之方式概要整理,期待读者能了解酒驾之法律纲要及违法之严重性,记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之原则。但不幸因酒驾遭逮捕起诉时仍应寻求专业之DUI律师的协助,保护自己权益以免一错再错。
(本文作者林文震律师系智林刑事律师事务所合夥律师;vwl@zllawyers.com; 1-877-770-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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