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非法入境的非法移民,当初律师建议我用宗教理由申请绿卡,开庭面谈日期是在3月底。最近,我听到新的豁免法,我应可以利用这机会提出绿卡申请,因为我的太太是美国公民。请问,我可以改变心意,不用宗教理由吗?我3月的面谈可以不去吗?还是须要去撤回呢?
 
答:你是非法移民,已与美国公民结婚,正以宗教理由申请庇护,因新的豁免条例即将施行,您想撤回你的政治庇护。
一般在新的豁免条例颁布前,非法的移民,即使与美国公民结婚,并没有特殊的办法享受到婚姻绿卡的待遇,所以,常常还是须要以申请政治庇护的方法,寻求可以在美国居留下来的机会。
 
新的豁免条例,对以往必须以政治庇护手段寻求绿卡的非法移民而言,将是一个新的途径。惟申请人须有愿意回母国申请签证,再入境美国的准备。
一般若是当事人计画申请豁免,再回母国申请签证,那麽,应尽可能避免有涉及政治庇护的申请案件,将豁免复杂化。
你若打算申请豁免,想放弃政治庇护,你应申请撤回,不能仅是放弃出庭面谈,因为如此一来你的政治庇护申请,仍会成为纪录的。(本文由林荣杰律师事务所林荣杰律师解答)
资料来源:世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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