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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帐号申报

来源:芦茵 时间:01/29/2013 浏览: 6596

近几年, 中国大陆越来越开放,越来越多的人移民美国, 子女到美国读书。他们虽然是美国公民或持有美国绿卡,但他们大部分时间在海外工作, 大部分资产留在海外。海外资产是否需要申报呢?

美国人或绿卡持有者在海外拥有的金融帐号总金额超过1万美金,即使这些帐号不产生任何需纳税的收入,也必须向国税局申报。

 一个常见到误会是海外帐户只需申报不需交税。

美国居民在海外如果拥有银行帐户、经纪帐户(Brokerage account)、共同基金(mutual fund)、单元信托基金(Unit Trust)以及其他金融帐户,并且这些帐户内的累计资金超过1万元,就必须填写外国银行和金融权表格TDF90-22.1(Reporter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uthority, FBAR).

外国金融帐户指开设在美国、波多黎各、北玛里亚纳群岛、以及美国属关岛、萨摩亚群岛以及维京群岛以外国家的帐户。

国税局称,符合条件者必须在6月30日之前进行申报。由於FBAR和申报收入所得税不同,因此不应和个人收入税报税一同寄给国税局,而应邮寄给财政部,而且也不可以申请延期申报。

申报外国金融帐户的主要目的在於防止金融犯罪。国税局说,外国金融机构不在美国营业,因此不必向美国金融机构那样向政府申报。因此不法分子会利用设立在外国的金融帐户进行经济犯罪,如规避个人收入所得税或是盗用公款,或者为毒品贩卖或是恐怖活动提供资金。

国税局说,不申报外国金融帐户者会被处於民事及刑事处罚。在2004年10月,就有人因故意违反了申报外国金融帐户以及记帐的规定,被处於10万美元或数额为帐户中的一半资产的罚款;而无意违反这一规定的当事人也可能被处以最高1万美元的处罚。如果被发现利用外国帐户从事犯罪行为,当事人则不仅会被罚款,还可能面临长达5年的监禁。

资料来源是:纽约芦茵会计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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