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持有美国绿卡却长期在中国国内工作,自己在中国也拥有房産,有些房屋有出租,想知道这种情况该如何申报?
答:美国实施的是全球报税系统,就是一切在海外的收入和金融投资、资産的收入都必须申报。这里要注意两个问题,海外收入的意思是一切美国以外的收入。申报的意思是必须向税务局汇报,并不能等同於报税,并非申报之后所有的收入都要按照一个比例缴纳税款。
例如现在随着投资移民的人数增加,持有绿卡却不在美国境内的人越来越多。你在海外有工作,2012年税务局的规定是个人以95100元爲标准,这个标准以上的需要纳税,这个标准以下的无需纳税。同时,如果你已经在工作所在国纳税,那麽在交出纳税证明后,无需再额外纳税。
至於你的海外资産,如果是用於自住,那麽不需要申报。如果是有出租的情况,这也要从商业楼宇和家庭住宅来看。商业楼宇的出租如果在当地已经纳税,那麽无需再次纳税,可是需要申报。家庭住宅一般不太可能出现在当地已经纳税的情况,那麽就需要向美国税务局申报。
海外一切股票、期货等金融投资的收入都必须申报。
资料来源: 纽约芦茵会计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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