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一般来说,它是指绿卡申请的提交日期。这个日期很重要,因为它决定了申请受益人在绿卡排期中的先后顺序。通过劳工认证(PERM)提出的EB2和EB3类职业移民是上述规则的一个例外:对劳工部提出劳工认证申请的日期确定了这类绿卡排期的优先日期。
什麽是借用优先日期(Recapture of Priority Date)呢?它是指绿卡申请受益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把之前另一个申请的(日期更早的)优先日期转移到当前被批准的绿卡申请,从而更快地获得绿卡。
在职业移民范畴内,EB1,EB2,或是EB3类申请均有权在申请获得批准后借用之前提交的任何一个EB1, EB2 或EB3类申请的优先日期,除非之前的申请因为欺诈而被撤销。但是,这三类申请的优先日期不可以转让到EB4或EB5类申请,或是亲属移民申请。一般来说,职业移民申请(I-140)一旦被移民局批准后,受益人就可以换雇主。换了雇主后,受益人为了重获之前申请的优先日期需要提交新的PERM和绿卡申请。等新的PERM批准后,就可以在提交新的I-140或I-485时对移民局提出借用之前被批准的旧的I-140申请的优先日期,以缩短绿卡排期。
亲属移民借用优先日期的情况常常更为复杂。亲属移民包括以下几类:直系亲属(公民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第一类优先(F1: 公民年满21岁的未婚子女),第二类优先(F2A: 永久居民的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F2B: 永久居民的年满21岁的未婚子女),第三类优先(F3: 公民的已婚子女),和第四类优先(F4: 公民的兄弟姐妹)。注意,没有永久居民已婚子女的类别。
移民法详细规定了何种情况下亲属移民的优先日期可以被借用。一般来说,需要1)前后两次(I-130)申请的申请人和受益人是相同的,2)两次申请属於同一优先类别,3)第一次申请没有被终止或撤销。举例来说,公民年满21岁的未婚子女(第一类优先)在排期时结婚,那麽受益人将自动转换为第三类优先类别,但是,原有的优先日期将会被保持。如果一个永久居民的未婚子女(第二类优先)在排期时结婚的话,申请将会被自动撤销,因为不存在永久居民已婚子女的类别。该永久居民只有在成为公民后才能重新替其子女提交第三类优先的申请,但是该申请不能借用以前的优先日期。
另一个复杂的情况常常涉及未满21岁受益人因在等待排期过程中超过21岁而丧失申请资格(“age-out”)的问题。幸运的是,儿童保护法(CSPA)保护了大部分受益人在这种情况下受损的利益。但是,age-out问题常和优先日期借用混在一起,使情况变得更为复杂。如果您不能够确定您是否能够或如何通过借用优先日期缩短排期的过程,最好能够找专业移民律师谘询,以便避开弯路,早日替您或您的家人获得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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