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州长布朗在2012年就新签署超过800项新法律。徐家镭律师提醒华人雇主,很多雇主以口头或以书面合同方式说明月薪包含每星期的加班费,本来此种合同就有严格法律规定,多数华人顾主随手拿张纸写了签名,无异於替自己的资产埋下地雷。
徐律师表示,依照法院旧规,此种合同必须在员工开始加班前签订,并必须明列加班时间以及每小时的时薪基准,只要一项不符合法律就视为无效合约,2013年1月1日开始,此种合约更在法律上完全无效,州长签署新法案,将前述合约适法性推翻。如果你还在付员工月薪包含加班费,以为员工同意就没事,那就错了。即便没有官司,倘若劳工局官员来进行调查,轻则裁罚数万美元,重则罚锾数10万美元。
徐律师表示,如果公司营运规模收入够多导致联邦劳工部调查并罚款,即使公司破产都没有用。在联邦法下,雇主个人也需付法律责任。另一项重大变革为薪资单扣税凭单。倘若雇主不给或资讯不全,新法使雇主几乎无法逃避所有法律责任,一旦被告,任人宰割。
徐律师劝还在逃税给现金的雇主一句忠告:当年老板省税,员工省钱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如果还一直想找非法移民劳工付现金省税,那迟早要花大钱请律师。
资料来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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