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购屋意向书 应洽律师防受骗

来源:华人工商编辑 时间:01/22/2013 浏览: 5003

购买房屋可是人生大事,但许多华人却因新来乍到而在首次买房的时候被房地产经纪人牵着鼻子走,签下许多不平等条约。根据纽约法,在房屋交接时、买卖双方都需要找律师代表,但律师建议,任何文件的签署都应延请律师过目,民众应该从买屋的第一步-签订意向书(binder)时就应洽询律师意见,以免上当受骗。

初次买屋的邱先生(化名)日前看中一栋总价25万元的公寓,因为是经朋友介绍认识,邱先生在没有律师协助下,便被一名陈姓房地产经纪人怂恿签下一张意向书、写了一张2万5000元支票交给该经纪人作为订金、并在数天后雇用律师完成买卖合同。本以为万事俱备,只等搬家的邱先生,却在几天前接到卖方律师通知,表示他没有在规定的七天之内交付卖方10%订金,合约取消;错愕的邱先生忙联络陈姓经纪确认,却被告知他将会收到2万5000元的全额退款,但出价无效,邱先生梦寐以求的房子的总价已被抬高至35万元。

律师戴禺表示,在纽约,正常购屋流程是在找到合意房屋后,买方签署意向书,并由经纪马上递交卖家。意向书上会有买方的出价,签正式合同时须付定金,正常是10%。房屋成交日再支付余款。意向合同上还有一些附属内容,比如买方希望的交房日期、房贷利率、双方律师联系方式等。签这份意向合同时,买家须交数百元至1000元不等的支票表示出价诚意(good faith deposit),经纪通常不会存入该支票,因若谈价失败支票要退还。

「2万5000元的good faith deposit实在高得太夸张」,戴禺表示,买方不应将订金付给经纪人,而应直接将款项打入卖方律师公司帐户,如此以来便纪录确凿,卖方无可抵赖。戴禺另指出,双方已签下正式契约,买方律师在签订正式合约时,不曾试图修改卖方律师所准备的合约,接受全部条款并签下姓名,如今卖方无权取消原来出价,邱先生有权要求法庭强制命令卖方出售。「但提出诉讼花费高昂」,戴禺建议民众在签订意向书时,就应洽询律师,以免上当受骗。


资料来源:世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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