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於2001年从墨西哥边境偷渡来美国,先生也在美国,有绿卡。我们有一个小孩在美国出生。我最近去上教会,成为基督徒。但听说申请政治庇护要在到达美国之后一年内申请。这是真的吗?像我这样还能申请吗?
答:因为你不是由机场通关入境,假设也没有245(i)条款保护,那麽即使你先生是绿卡身分,也暂时不能帮到你。你只能自己申请政治庇护。一般来说,申请政治庇护的确规定要在到达美国之后的一年之内申请,否则的话,即使是法官认定你曾在中国受过迫害,或是现在回中国会受到迫害,也无法批准你政治庇护,只能批准你免递解(withholding of removal)。只要中国情况没改变,你在美国就不会被递解,而且每年可以拿到工作许可证(A-10卡)。但你不能申请家人,也不能拿绿卡。不过也有例外的情形。如果你之前在中国没有受过迫害,到美国后也没有情况让你担心回中国之后会受到迫害,那时当然不可能申请政治庇护。但目前你的情况改变了。你成了基督徒,担心回中国之后会因此遭受迫害。如果你在情况改变,成为基督徒的六个月之内申请政治庇护,法官如果认定你回中国之后会遭受迫害,仍旧可以批你政治庇护,而不是前面所说的免递解,哪怕你进入美国已好多年。但条件是你一定要在自己情况改变之后的六个月之内申请。
另外,以你的条件,你也符合申请十年绿卡。十年绿卡无法向移民局申请,一定要向移民法庭申请。如果你在向移民局提出政治庇护申请问话被拒绝之后,移民官会发起诉书(Notice to Appear)给你,要你去出庭。在你第一个见庭的时候,法官会问你要申请甚麽,那时除了政治庇謢, 你还可以向法官递交十年绿卡的申请。十年绿卡的申请条件是:必须在发起诉书,要你出庭时算起,之前曾在美国居住十年,有良好的品性道德,没有犯罪纪录,并且有美国公民或绿卡的父母、配偶或子女。法官在决定是否批准你十年绿卡申请的一个重大考量是,如果你不能留在美国,你的有美国身分的亲属会遭遇甚麽极度困难(extreme hardship)。如果能证明这点,加是有证明在美国十年,而且也没有犯罪纪录,那麽法官就可以批准你的申请。
资料来源:世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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