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外交部依据立法院决议,自2013年1月1日起,调降护照规费。在海外地区申请护照,除一年效期无内植晶片护照,仍维持每本收费十元外,一般晶片护照费用,由现行50元调降为45元,未满14岁及尚未履行兵役义务男子之晶片护照,及因遗失亟需使用而补发之无内植晶片护照费用,由现行36元调降至31元。
此外,民众若於台湾申请,晶片护照规费由现行新台币1600元调降至1300元,未满14岁及尚未履行兵役义务男子之晶片护照,规费由现行新台币1200元调降至900元。
资料来源:世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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