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卡曾被拒 再婚后申请会被问及

来源:华人工商编辑 时间:12/31/2012 浏览: 7146

小雅问:
我从2008年8月起在美国逾期居留。2008年11月,我妻子的女儿为我们申请绿卡。2008年12月初,我的申请被拒绝,因为我和妻子结婚时,妻子的女儿已经满18岁。按照法律规定,我不是继女的父亲。2009年3月,我的妻子拿到绿卡。我和妻子於2009年12月协议离婚了。我的问题如下:
 
一、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会不会有我上一次申请的案底?

二、如果我现在与美国公民结婚,以前的申请会影响我日后的申请吗?

三、如果没有影响,我结婚后多久可以递交申请?需要准备些什麽文件?

李亚伦律师答:

一、你和妻子从递件申请到你妻子拿到绿卡处理得很快,大约四到五个月,所以我想你妻子的女儿是向美国移民局为你们同时递交I-485调整身分和I-130亲属移民的申请。如果你整个申请都被拒收(包括I-130和I-485两份申请,且申请费没有被移民局兑现),移民局很可能不会保留你那份申请的资料。如果移民局收了申请费,然后才拒绝了你的I-130和I-485的两份申请,那麽移民局就会有你的申请纪录。
 
二、婚姻申请案件都要查看其婚姻是否真实,也就是夫妻是否打算一辈子像丈夫和妻子一样一起生活。你先前的申请应该不会影响你日后的申请,但你会被问到你以前的所有婚姻事宜。
 
三、你说已於2009年12月离婚,所以只要你一结婚就可以向移民局递交申请。所需文件(如果你没有犯罪或其他残疾)为出生证明、结婚证明、所有的离婚证明、合法入境文件、妻子的公民身分文件及你妻子有能力担保你的文件及你的体检报告。若需要副担保,要有副担保的文件。

资料来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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