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报税季即将展开,华人移民对於海外金融帐户或资产申报税务尤为关注,会计师建议,填报税表前应详细查核FBAR及FATCA条款的相关规定。
在美居住逾183天需报税
许多在美工作的外藉人士,或在海外工作的美国人,在申报所得税时,对是否需要申报海外收入或申报项目皆感困惑。State Farm与世界日报日前联合主办「聪明管理税务」讲座,应邀主讲的现任纽约市主计室资深投资分析师钱郭琛指出,税法规定,有三种人必须向美国国税局申报2012年在全球各地的收入,包括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及过去三年中在美居住超过183天的外籍人士。
钱郭琛指出,在美工作且有收入的外籍人士,国税局都有详细纪录,若申报所得资料与国税局不符,国税局将发出追缴税捐信函。美国国税局正积极与全球50个国家协商互惠协定,交换相关资讯。
上述三类人士若在海外拥有金融帐户则须填写FBAR条款的TDF90-22.1表,及欧巴马总统在2010年推出的「肥咖」(FATCA)条款8938表格,在於加强追讨富人避逃境外资产税金,凡拥有海外资产者都需据实填写。报税人若无法在一张8939表格内完全说明资产细目,则须附加额外说明。
钱郭琛说,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罗穆尼曾因2011年报税被抨击,罗穆尼2011年税表长达369页,除两页申报美国国内所得收入1040税表之外,余下多数为说明海外资产的肥咖税表,投资避税使他所得税率降至14.1%,引发议论。
海外收入申报7万5千以上
FBAR条款规定,若海外金融帐户资金在一年中的某一天进出总额超过1万美元则须申报,包括存放在外国金融机构的银行、证券、保险等帐户。过去几年内未填报者可补报,国税局不定期开放「自首」时限,尽管补缴税金高,但为免除刑责,仍有不少纳税人「自首」。FATCA条款规定,若海外资产在去年底时超过个人5万元(夫妻10万元),或在一年的海外收入超过7万5000元(夫妻15万元)的部分都须申报。
钱郭琛建议,纳税人充分利用国税局网站中文说明,搜索关键词查证,如收入为劳力所得(earned income),或已在国外缴税,皆可申请扣抵。
纽约州注册会计师郑健云则为自雇业者及工薪家庭提供节税建议,他说,自雇者的家庭办公用品、商用电话或汽车、医疗保险及退休储蓄金等均可扣抵,但电话费与汽车相关支出等须剔除私人使用部分。譬如,在家办公的自雇业���,若在1000尺房屋中挪出100尺作为办公室,报税时房屋相关开销则可按其中10%比例扣抵。
此外,房贷利息及地税、付给会计师或自购报税软体的费用、银行保管箱、赌博输资、出租房屋的广告费、收房租或买材料的汽油费、中介费、律师费及管理费均可扣抵。现金及非现金形式捐款亦可扣抵,如有人捐赠古董字画或股票。
依Child tax credit条例,为13岁以下子女支付安亲班费用,或托儿所费用也可申请扣抵,必须详细列出托儿所税号及地址或保姆工卡号码等信息,17岁以下子女与报税人在一年中居住超过6个月,可申报1000元扣抵所得。依American Opportunity Tax Credit和Life Time Learning Credit条例,子女大学学费及书本费、大学第五年或职业进修费用均可依规定扣抵税捐。
资料来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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