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州居民檀雅‧芬奇2000年结婚前开始一边打工、一边选修护士课程。身为一对儿女的妈妈,芬奇必须同时打好几分工。他的丈夫夸提为盲人,没有外出工作。
华尔街日报报导,这对夫妇2009年申请离婚时,夸提要求分享芬奇获得护士执照之后的所得。根据纽约州法,夸提所提出的要求是合法的。
美国有很少数的州法规定,婚姻持续期间,夫妻双方所获得的执照或专业文凭为资产,而执照或专业文凭具有『终身价值』。专家计算出执照或专业文凭的终身价值后,可以分割此价值,归离婚的双方分享。专家的服务费有时高达3万元。
一旦离婚的赡养费经法官判定后,法官的裁定几乎没有任何改变的余地,包括工作变更、失业或破产。
这只是夫妻在纽约州离婚可能面临的难题之一。
愈来愈多律师认为,纽约州有关离婚赡养费及其他相关法律的立法已逾数十年,当时的立意是保护弱势的女性,早已不合时宜,现在已到了需要修法的程度。愈来愈多律师团体认为,纽约州议会明年1月开会时,应重新考量相关法律的修法议题。
批评者认为,纽约州不合理的离婚相关法律造成离婚费时、法院过度工作负担,以及不公平的判决破坏家庭的负面效果。
过去十年,数个州议会的修法委员会曾提出离婚法改革法案,但均不了了之。州议会曾要求独立的「修法委员会」 (Law Revision Commission)分析赡养费相关法律。监於该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大都是义工,而且经费有限,到目前没有提出修法建议报告。
资料来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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