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移民上诉法院颁发了一个对儿童身份保护法有利案例很有利的案例。儿童身份保护法在2002年8月通过之前??﹐很多儿童的移民签证申请因为移民局的延误被拒绝。根据移民法﹐21岁以下未婚的人定义为儿童。儿童的移民申请有一定的优先﹐所以保留儿童的身份是很重要的。比如说﹐一个美国公民申请他的儿子﹐提交表格时﹐儿子的岁数为20岁零8个月。但因为移民局的延误﹐花了6个月才作出批准﹐令到儿子在签证面试当天超过了21岁。根据以前的法律﹐这孩子的签证申请将会被拒绝。但法案通过后﹐该儿子不会因为超龄的缘故被拒绝﹐因为儿子的岁数已经锁定在提交表格当天。
儿童身份保护法照顾到不同的移民申请。儿童年龄的计算方法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改变﹐是很技术性的。如以上提到的申请类别﹐在公民申请未成年未婚子女的情况﹐子女的年龄锁在提交表格当天。如果提交表格当天申请人是绿卡身份﹐但后来成为了公民﹐孩子的身份也可以受到保护﹐年龄会锁在申请人入籍当天。如果申请当天该未满21岁的孩子已经结婚﹐但申请后离婚﹐孩子的年龄会锁在离婚当天﹐而且申请类别会从第一类别自动升级到直系亲属类别﹐这可以避免排队。但这孩子也可以选择不升级﹐好处是可让他的孩子也一起移民。
另外一个情况就是要排队的类别﹐例如绿卡申请亲属或公民申请超龄子女或劳工移民等。在这情况﹐先决定孩子在排队排到当天的岁数﹐然后减掉移民局处理的时间﹐如果得到的年龄是21以下﹐儿童的年龄就可以得到保护﹐但要在一年内提出移民签证申请。如果提出申请后签证配额倒退﹐移民局或大使馆会在申请表上注明本来的排期时间﹐等到将来再次有配额时会根据原先的时间计算年龄。
儿童身份保护法也考虑到政治庇护的亲属。一般来说﹐如果政治庇护申请表是在法案通过后提出的﹐儿童的年龄会锁定於递表日期。最近﹐上诉法院对这方面的法律作出解释。在这个案子﹐一对母女在移民法庭前分别提出独立的政治庇护申请﹐当时女儿十六岁。后来母亲的申请被批准﹐但女儿的申请却被拒绝。因为判案当天女儿已经22岁了﹐法官认为女儿不能跟着妈妈的申请得到身份。女儿提出上诉﹐说她应该可以作为难民子女得到身份。上诉法庭同意女儿的说法﹐并解释﹕因为妈妈提出政治庇护申请是在儿童身份保护法生效后提出﹐而且递表当天她是21岁以下﹐因为这女儿后来也没有结婚﹐而且妈妈的申请表里有把女儿包括在一起申请﹐所以女儿能够保留儿童的身份。根据这些原因﹐上诉法院允许女儿跟着妈妈同时间得到难民身份。由此可见﹐移民法每天在变﹐各法院和执法机���经常对移民法作出不同的解释和补充。所以在提出移民福利申请时﹐不能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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