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物业修缮一次抵扣 易遭查税

来源:华人工商编辑 时间:12/17/2012 浏览: 5213

阿罕布拉杨先生之前趁房市低迷,在圣伯纳汀诺州大附近买了一栋租赁物业,并更换厨房炉头等老旧设备,希望房客住得更舒服,并於申报联邦所得税时,将这些支出全数与收入抵减,没想到引发国税局查税,迄今仍心有余悸。

会计师暨地产经纪黄杰峰说,曾看到高收入人士为了少缴税,将不能抵减的租赁物业费用全数与收入抵减,最易引发国税局查税。

黄杰峰说,固然税法允许与租赁物业相关开销,如贷款利息、房屋保险、水电费、产业税、广告、维修费等「普通」和「必须」费用,与租金抵减,享受省税好处。但一些让房子使用的寿命延长的装备支出,由於不是装置后的来年就会坏掉,须分摊成多年期限折旧,即不能一次将全部支出与所得抵减,须分摊成多年抵减所得。

如厨房新炉头等新电器品,花费须分摊成五年折旧。翻新的车库前的驾驶车道,花费须分摊成15年折旧。新浴缸则须分摊成七年折旧。基本上,税法就房屋增添的设备如何计算折旧都有规定。

黄杰峰说,在租金与支出相抵后若仍有亏损,只要屋主未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租赁物业,而是主动地参与出租相关工作,如自己选择房客,这项亏损还可与当年总收入抵减,获得特别税务好处,唯有年薪上限限制。

也就是说,夫妻调整后年所得(AGI)10万元以下,可百分之百抵减这项亏损,唯可抵减的亏损上限是2万5000元。假设亏损是5000元,意味着对年收入9万5000元的人士,可全数与收入抵减。

年所得若超过10万元,则只能抵减部分亏损,收入达15万元,就完全不能抵减亏损。也就是不能用15万元来减去5000元。

单身则是6万元以下可抵减全部亏损,唯可抵减的亏损上限一样是2万5000元。所得若超过6万元,则可抵减部分亏损,所得若超过7万5000元则完全不能抵减。

会计师黄世仲说,高收入者若有租赁物业,建议最好将房子放在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虽然公司须申报营业税,但好处是租赁物业的亏损可与个人总收入抵减,相比於所缴的营业税,仍可多省一些税金。但若物业放在个人名下,相关做法却易引发国税局查税,且不是只查租赁物业的进出帐,通常是全面查税。


资料来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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