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跨国现金做生意 国税局盯上

来源:华人工商编辑 时间:12/11/2012 浏览: 3925

毗邻美国的墨西哥商人,往往是本地华商生意往来的主要对象。但一个不留神,极可能替华商带来极大麻烦。近日即有两名华商因此分别遭国税局及加州税务委员会全面查税。

从事鞋子进出口生意的华商尼克(化名),数月前收到开有银行帐户的一家主流银行通知,表示已将其帐户暂时冻结,并要求尼克关掉该帐户。没想到之后又从另一家开有帐户的主流银行收到类似通知,一样要求他关掉帐户。

没多久,尼克收到国税局全面查税通知。原来是因为他将在墨西哥有分行的两家主流银行帐户提供给当地经销商,方便对方在尼克出货前先付帐,以便尼克交货。没想到对方竟以个人名义用现金支付帐款,且每次金额都是8、9000美元现金。由於墨西哥贩毒猖獗,且对方每次都存进不到1万元现金,让国税局怀疑他与对方涉嫌洗钱。

会计师黄世仲说,国税局规定,如果商家在一次交易或两个或以上的相关业务交易收到1万元以上现金,须使用8300表向国税局申报,注明付款人的名字、地址及身分。现金包括美元或外国货币和硬币,还包括某些金融工具,如银行本票、旅行支票和汇票。唯不包括个人帐户支票。

若不申报8300表,或申报虚假或欺骗性的8300表,或设计交易以逃避申报,将有民事和刑事惩罚,包括高达五年监禁。该案尼克应要求对方透过其公司帐户,而非个人帐户汇款到他的公司帐户,避免存进现金。此外,商家若是在24小时内就相关业务交易从对方收到的不同款项,只要加起来超过1万元就应填写8300表申报。

王姓银行业者说,美国政府为避免恐怖分子利用银行洗钱,紧盯现金交易。因此即令客户提存的现金不到1万元,只要有刻意设计倾向,银行员工一样有义务向政府举报,且不须照会客户。此外,银行也有义务向有关方面申报客户任何超过1万元现金的提存。

另有在洛杉矶市中心商业区从事玩具生意的华人批发商,因为墨西哥商人买货时,提供的零售商证明过期却未发现,导致加州税务委员会上门稽查时,认为其存查的证件不完整,要求他提供过去三年交易文件,并以其部分文件不完整,推算其营业额可能有问题的部分,并对该部分施予罚款及利息。

会计师暨律师童志敏说,从联邦政府到州政府都有府库赤字问题,因此不论是国税局或州税务委员会,目前都积极开辟财源,建议商家及个人应多注意各项法规内容。


资料来源:世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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