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之前将房子转让给儿子的欺诈性

来源:杨清泉律师 时间:12/05/2012 浏览: 7624

假设你失去了工作,无法供你的房屋贷款,所以你放弃房子的权利,由你的儿子接着按揭付款。你的房子有净值为$70,000美元。下周,你决定提交第7章破产救济,因为你欠了$50,000美元的信用卡债务。破产案受托人先起诉你儿子要将$70,000美元房子净值归到你的财产里面,然后起诉你将房子转移到你的儿子名下是欺诈,因为受托人认为他是优先的,是你的信用卡债的债权人。受托人打算把房子卖掉,并用所得款项净额还清你的信用卡。起诉你儿子后,受托人还起诉你,他们要获得$70,000,因为将房子转移到你的儿子名下是骗人的。请注意,这里有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欺诈性转让给儿子。第二个问题是这要收回的款项该落到合适的人头上,债务人的父亲或儿子。

§550破产法的法律条文适用於这个问题上。它指出,“受托人可以拿到,房地产财产转移的利益,或者,如果法院作出命令,该财产的价值,从(A) 初始转让受让方或此次转让的全部好处;或(2)任何直接初始转让受让方或间接的受让方。这意味着什麽,如果它被发现,那里是一个欺诈性转移,受托人可以收回儿子的即受让方的财产,而不是债务人的父亲,即转让方,除非在本次转让时父亲得到了利益。如果父亲证明,他转移给他的儿子,因为他再也无法做按揭付款,因为他失去了工作,这将意味着转让可能不是为他自己谋利益。

Krepps 案例,第13章债务人在破产呈请表列出,他拥有自己的房子,并计划把它放弃,完全交给抵押贷款。在债权人会议上,他肯定这些语句。他没有在他的呈请表或会议上透露,他在他提出了破产的11天前转让给他的儿子的财产。他也没有透露他的计划被确认的前5天,该房产被大火烧毁。 受托人提出对债务人和他的儿子对抗诉讼,寻求阻止欺诈性转移,根据第548节对受托人有关欺诈性转移之撤销权。受托人还要求根据第550章节,停止转让或追回它的价值 。债务人及时回应投诉及受托人的质询。不过,他未能及时出示档,无论是受托人的要求出示档或请求的坦白档。因此,它被视为承认是没有诈骗的意图,没有妨碍或拖延债权人,当债务人的财产移交给他的儿子,债务人没有要保留拥有的财产转移,债务人已被起诉,或有受到威胁适合在转让之前,该物业是几乎所有债务人的资产。由於承认,法院发现,转移是骗人的。

 然而,法院不同意,受托人可以从债务人追回转让或它的价值。 “第550明确允许从最初的受让方(儿子),而不是向最初转让方(债务人)追回。受托人并没有债务人是为拿到利益 而作出这样的转让。“事实上,(债务人否认从转让中谋取到任何利益,因此,在这一点上,我发现受托人未能有效对(债务人)建立一个法律问题,而有权收回(债务人)的财产或着其价值...“法院说。

 杨清泉律师毕业於乔治城大学法学硕士,并已经开业三十多年。杨清泉律师专精破产法,商业和民事的诉讼,在加州已成功的处理了超过六千个破产案件。杨清泉律师通英语,国语及福建话,并期待着与您讨论您的个人情况。请致电安吉 Angie,芭芭拉或 Jess,预约电话(626)284-1142,地址 1000 S Fremont Ave Bldg A-1 Suite 1125 Unit 58 Alhambra, CA 9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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