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洛杉矶李先生向一家租车公司租了一辆MINI VAN,开车到旧金山办事,原计划是一个星期,没想到他有事开车到华盛顿州,他曾向租车公司打电话要求将租车期限延长一个星期,但是租车公司不同意。他不理会租车公司,觉得租车公司有他的信用卡资料,多租几个星期反正租车公司会在信用卡上扣钱。二个星期后,他回到洛杉矶由於太忙也没有去还车,没想到警察上门将他逮捕,并以刑事罪起诉他。
邓洪律师的解说: 未经车主同意而擅自开他人的汽车,属於刑事罪,最高可被判六个月牢刑及罚款一千元。租来的汽车(RENTAL CAR)只给租车人士使用权,租车公司仍拥有汽车所有权,租车公司不同意延期的话,租车人士必须及时还车,否则触犯刑法。不过,如果因长期性的租车(LEASE)货款付不出,贷款机构有权派人将车拖走取回(REPO),一般不会演变为刑事案件。如果因经济原因无力交付汽车贷款,应尽快与贷款公司联络,商讨减少或延后付款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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