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公司设有一个弹性消费帐户 (Flexible Spending Accounts, FSA),但帐户里的钱如果年底前没用完就将视同放弃;该如何因应?
答:依规定,受雇员工可从薪资提拨尚未课税的钱放入FSA里,用以缴纳合於规定的医疗费用,但年底前没用完的部份,将被雇主收回,有些雇主让员工有二个半月缓冲期;相对的,另一种同样为医疗费用而设的健康储蓄帐户(health savings accounts,HSA)却有递延性,年底前用不完的钱可继续留存在帐户里,值得参考。
据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网站,如果还是使用FSA,就得在年底有效期届满前安排医疗计画,一般来说以选择性医疗(elective procedures,比较不那麽迫切)为主,其中又多半与视力矫正相关,例如雷射矫正治疗。
究竟该如何在期限到达前妥善使用弹性消费帐户里的钱呢?
专家说,先查看帐户余额及交易明细。帐户里的钱必须用在医疗用途上,话虽如此,到药局杂货店里买商品未必全部算是合格用途,所以,务必要详读每家公司的规定;一般来说,会被承认的项目必须直接与医疗保健相关,例如血压计、血糖侦测用具或者哺育母乳所需的胸部泵浦。
至於预防医疗用途的商品例如加入健身房会员、电动牙刷或者美白牙齿用的洁白用品等美容商品,通常都不算弹性消费帐户的合格用途;合格与否的标准似乎愈来愈严,例如,从2011年1月1日起,国税局将成药(OTC medications)排除在合格名单外,除非病患拿着医生处方笺买药才能合格动用帐户里的资金。
其他的合格项目还包括针灸、酒精勒戒住院治疗、员工为配合残障便所进行的房屋修缮、视力检查、眼部手术以及隐形眼镜、处方太阳眼镜及一般眼镜、避孕药等等。
要注意的是,弹性消费帐户明年将有些变动。第一个变动是,帐户的存放金额将设有上限,每年最多只能存2500元,自2013年1月1日生效;联邦政府设限后,单一个人上限2500元,夫妻两人在同一家公司上班时,加起来上限5000元,这笔钱可用在自己、配偶、受扶养的儿女、祖父母或其他受扶养的人。
国税局规定,医疗费用超过所得7.5%、可逐项提列为扣除额(itemized deduction)享受减税,但只要是用弹性消费帐户支付的医疗费用就不能提列;如果您不用弹性消费帐户支付医疗费,便可逐项提列,2013年度门槛提高,医疗费用必须超过所得10%。(财经新闻组)
资料来源:世界新闻网
图片翻摄自网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