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化案件

来源:邓洪律师 时间:11/30/2012 浏览: 8113

曾 经 年 少 爱追 梦

一 心 只 想 往前 飞

行 遍 千 山 和万 水

一 路 走 来 不能 回

 

蓦 然 回 首 情已 远

身 不 由 已 在天 边

才 明 白 爱 恨情 仇

最 伤 最 痛 是后 悔

 

如 果 你 不 曾心 碎

你 不 会 懂 得我 伤 悲

当 我 眼 中 有泪

别 问 我 是 为谁

就 让 我 忘 记这 一 切

给 我 一 杯 忘情 水 ...

喜欢唱歌的朋友都知道, 这是一首刘德华唱红的<忘情水>歌曲. 几年前, 我在报界做记者时, 有一位记者同事跟随警察行动, 在一位按摩小姐的住处进行搜索, 在床头处发现这首歌词. 警员询问我的同事上面写的是什麽, 我的这位老同事平日根本不听歌, 根本不知道这是一首名歌, 就直接解译给警员.

回报社后, 他觉得发现这首诗词感情洋溢, 诗句华藻, 才华横溢,而当时是在按摩小姐处发现, 便写了一篇<从才女沦为风尘女郎> 的新闻, 谁知道文章刚见报,大批读者打电话来更正, 就连他在初中念书的女儿也知道​​这首诗是刘德华之名歌 .

虽然这首诗并非风尘女郎之手笔, 但是也反映出风尘女郎在美国从头开始的辛酸泪. 色情业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行业, 有人说自从亚当及夏娃偷尝禁果后, 就有此行业. 许多人也觉得卖淫并非违法行为, 因为这类案件并没有受害者, 因而在美国也有不少团体要求设立公娼制, 让卖淫合法化及安全化, 内华达州的部份地区还设立了合法的妓院 .

去年我在审理一宗卖淫案件过程中, 开始选择陪审员时盘问候选人时, 在三十六名候选人中, 竟然有八位老美觉得卖淫行为纯属个人隐私问题, 没有任何人受害,政府不应干涉. (当然, 这八位人士马上被检察官排除出局).

尽管如此, 加州仍有大部份的居民认为色情业有伤风化, 而制定对卖淫, 嫖妓, 联络安排他人卖淫等行为严加惩罚. 每个州对卖淫行为的定义都不一样, 而加州的定义相对来说很广, 证据要求标准不高, 检方不需要过多的证据就可以起诉 .

根据加州刑法647(b)项, 假如被告同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且同意以金钱作为交易, 并随之作出进一步的行为, 就构成了卖淫罪 .

为了收集到足够的证据, 警方往往会在报纸的成人服务类项或据邻居处获到线索, 然后打电话联络, 在电话联络时就开始录音, 在电话中往往会问是否会有"全套"服务, 或者他是否要带保险套, 上门后, 风化组由二或三名员警进行配合行动, 便衣警员身上大部份都会带上通讯录音设备, 外面的警员可以监听以作接应行动, 上门后, 便衣警员往往会开始询价, 口交要多少钱, 手交有多少钱, 并将作记号的现金给小姐. 一旦小姐作进一步的行动, 如脱衣服或拿出保险套, 警方就进行逮捕 .

被逮捕的小姐往往都觉得奇怪, 自已并没有在身体上有接触, 更谈不上性器官上的接触, 就会被起诉卖淫罪. 但是, 加州的法律很死板, 只要符合上述的三个成份,即同意发生性关系(明示或暗示), 同意以金钱为交易, 并有进一步的行动. 检方会坚持认为, 即使没有性的关系, 但是拿出保险套或脱衣服, 即属进一步的行动 .

在许多刑事案件中, 警方设立圈套或引诱他人犯案, 辩方可以以圈套(entrapment) 和引诱(enticement)作为辩护理由. 在大部份的色情案件中, 警方都是利用便衣警员进行办案,而他们往往都会设立圈套, 或故意引诱被告, 但是由於这类案件侦破的方法只能采取这些行动, ���而, 法院裁定这两项手法是合法的, 因而不能引用此两项辩护理由 .

因而, 要打赢这类官司, 关键就要在这项罪的三个成份下手. 大部份的小姐都是刚到美国不久, 不会说英语, 辩方可以提供反证据, 证实被告不可能理解或同意进行以金钱作性交易 .

这类案件最高的处罚是一年的牢刑, 而大部份的案件都是庭外和解处理, 和解的条件依处理的检察官, 法官及处理的辩护律师而定. 一般的初犯是罚款,及上课, 验血. 如果是累犯, 将会影响到将来调整身份, 因为卖淫罪是属於品行不佳的行为, 如有两次或以上记录则会被移民局拒绝其任何调整身份的申请 .

对於嫖客而言, 最高处罚也是一年以下的的牢刑, 但是大部份初犯者都可以达成庭外和解, 罚款作为警告. 而安排或经营卖淫业的被告, 加州法律认为这些人逼良为娼, 而处罚非常严厉.

根据加州刑法266h(a), 如果被告知道他人是卖淫, 并且从其参与卖淫行为中获取到利益, 则构成经营卖淫罪(pimping), 一些替小姐开车的人士也可能因此而触犯此项法例 .

这项罪的处罚远远严厉过卖淫罪. 加州法律对此类罪名作出强制性处罚条款, 因而即使是庭外和解, 也必须要判处三年以上的牢刑.

邓洪律师为联邦地方法院, 加州最高法院, 上诉法院, 高等法院出庭律师, 专精刑事辩护及人身伤害诉讼案件, 现为洛杉矶县警察局华人顾问委员会法律顾问, 亚裔青少年中心理事, 着有<神探李昌钰破案实录> 一书. 邓洪律师事务所联络电话: (626)28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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