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7(A)(4)破产法规定,法院将给予债务人取消债务,除非“债务人故意和欺诈,这是有关案例-(A)发了虚假誓言或假材料;(B)提交或使用虚假索赔...”但就是没有准确地披露其债务人的艺术收藏品的价值而发了虚假誓言或假材料?
Re Peters,申请个人破产第7章的债务人,自学美术,曾与一位艺术史学家结婚。他拥有并经营的一个艺术画廊数年,其生意是买卖油画作品。我们说,债务人对於艺术的知识比普通人马尼,莫或杰克要多。 Peters先生具有许多估计艺术品价值的知识。附表B上面,他在“艺术品”一栏列出价值 2,400元。这个词“艺术品”是唯一提供的说明。在341-A与债权人的会议,债务人告诉受托人“艺术品”包括有“九件或十件”。 实际上,债务人的艺术收藏品是16件价值$28,687。法院发现,这几件艺术作品估价远超过每件$500,而且,债务人就在申请破产后不久,试图以$4,700出售一副油画原作品。法院表示,当债务人填写表格的时侯,他也许没有故意低估了他所拥有的艺术品,但他随后努力作出决定某一件艺术品的价值,却没有修正表格,没有更准确地反映他的艺术作品的件数,价值和质量。
该法院根据第727(A)(4),拒绝取消债务人的债务。法院表示,“Peters忽略事实作出虚假誓言,他没有列出并描述他的“艺术”收藏的每一幅画。没有披露艺术品的名称和描述构成事实,因为没有披露其直接关系到Peters的财产,其存在和出售其财产。
如果艺术品的名称和描述的“艺术”被披露,Peter’s的艺术品便已经可能由第7章受托人及/或财产的债权人作进一步调查的,在限期内反对豁免。
“债务人也发了虚假誓言,他未能对他的“艺术品”提供一个更准确的市场价值。该“艺术品”的价值与Peters的财产价值,其存在与否和处里其财产都有直接的关系,因而是一个事实虚假的誓言。
这种虚假的誓言阻止了第7章受托人研究这些艺术作品的真正性质和价值,确定艺术作品是否如债务人所声称的,在豁免限额范围之内;还是所有的艺术作品,或某些部份,将被视为非豁免,并可能归债权人。”
即使当债务人申请破产时并没有故意低估他的“艺术”收藏品,他似乎并不器重要做到诚实。在债权人会议上,他有机会来纠正他的请愿,作证准确有多少件艺术品,公平的市场价值是多少。由於他拥有并经营画廊,他一定知道真正的公平市场价值,他也一定知道他拥有多少件艺术收藏品。事实上,在他申请破产后,立刻试图以$4,700出售一幅原画,这就表明他将他的全部收藏品低估了,只有$2,400。进一步“九件或十件”,比16件少了很多件。其结果是,他的全部收藏品的总价值要比他在他的破产申请里陈述的多出12倍。他本来可以在341-A会议之后纠正他的证词,通过修改他的附表的,显示正确的数量和价值,但他没有做到。因此,债务人是有意识的遗漏,为重大失实陈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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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清泉律师毕业於乔治城大学法学硕士,并已经开业三十年以上。他专精破产法,商业和民事的诉讼,在加州已成功的处理了超过六千破产案件。律师通英语,国语及福建话,并期待着与您讨论您的个人情况。请致电安吉Angie,芭芭拉或Jess,预约电话(626)284-1142 ,地址1000 S Fremont Ave Bldg A-1 Suite 1125 Unit 58 Alhambra, CA 9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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