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对於「1%」或百万以上的富翁可谓得天独厚,机不可失。随着遗产税(Estate Tax)豁免(Exemption)从今年512万元剧降为明年的100万元进入倒数,精通此领域的律师及「遗产规画师」(Estate Planner)已忙得不可开交。据国会预算处的估计,徵交遗产税的富人将从2012年的4000人急升为2013年的5万5000人,因此高达5万的潜在遗产税交纳家庭在做最后的冲刺,使自己在年底前降级为「次百万」富翁,以求豁免,请看下例。
徐先生在家排行老二(兄弟姊妹九人),今年刚刚度过90岁生日,虽然与太太身体尚佳,但膝下无子女,为避免交遗产税,决定捐出部分积蓄给徐家的第二三代甚至第四代作为教育费用(18岁以下要开有监护人的未成年帐户)。徐氏家族「四世同堂」超过百人,夫妇一年的免税赠与额超过200万元(1万3000元x2x100),既避免了2013年起高达55%的遗产税,又搏得了家族上下的尊敬。
吴女士为执照建筑工程师,自己名下设有建筑工程公司(PE,PC)并拥有商业楼,自己为唯一股东。吴女士与先生、儿女住在长岛,拥有两栋豪宅(一栋出租),抵押贷款已全部还清。今年秋天吴女士趁曼哈坦房市「未热」之前,以全部现金抢购入炮台公园的一栋共有公寓。掐指一算,吴女士的资产已远超百万,经谘询律师后当机立断,设立家庭信托(Irrevocable「不得反悔型」) ,将名下的三栋住宅和公司的产业净值(Shareholder’s Equity)80%转入子女名下,应可省去数百万遗产税(联邦55%,纽约州约15%,最高不超过21%)。
把上例稍作变换,公司商业楼及3栋住宅均有抵押贷款,净值加在一起不到200万(吴女士和先生各有100万豁免),但未来15年内会还清抵押贷款,房屋底价(basis)将升为近500万,一旦吴女士离世,数百万的遗产税仍然是「在劫难逃」。
从此例可以推断,这波资产转移的受益人,绝不限於「1%」(严格的说只有 0.3%,指年收入超过百万的全美约42万5000个家庭),至少可扩展到像吴女士这样的「3%」(夫妻年收入25万,单身个人20万)范畴。华人一向低调「埋富」,「低收入」与「高投资」房地产不成比例,因此「沉在水面下的」遗产税「准」登记人可能不计其数。
专家建议,不管你是否属於「1%」,只要你的净资产超过500万元,应尽可能采用「家族有限合夥人」(Family Limited Partnership) 或「模糊信托」(Intentionally Defective Grantor Trust)这类「杠杆」手段来转让财产以达到「贬值」馈赠,其基本原理是将家族高於500万的产业先行「贬值」,降到500万以下再进行赠与,达到双重避遗产税的目的,试举两例。
姜先生是「避险基金」(Hedge Fund)操盘高手,每年工资收入在百万以上,再加上合夥人投资分红,超过150万。2012年底姜先生再施身手,进行「避税」沙盘演练,将20年来的积累约1500万元投入「家庭有限合夥人」。由於投资人普遍对「家庭有限合夥人」缺乏兴趣(Unappealing),因此「市场」法则允许「家庭有限合夥人」以「廉价」转让(一般10%-35% Valuation Discount) ,「打折」后的姜氏资产约为975万元转让给子女,仍然落入夫妻1024万元遗产免税额内。
高医生夫妇每年的诊所收入超过200万元,工资收入由於「固定投资计画」(DB Plan)的要求约百万元,是不折不扣的「1%」。高氏夫妇善於投资理财,多年来在长岛和皇后区多处置产,市值超出千万。在遗产律师的建议下,高医生夫妇於2012年底设立家庭「��糊信托」,分十年(最多可允许二十年)将房产转让给未成年的子女,同样免去了日后交纳巨额遗产税的烦恼。
如果你属於5万+中的一员,是否该在年底前采取行动呢?(作者为注册会计师)
资料来源:世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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